发包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发包人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提示)
【法律咨询】法律对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律师回答】(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
【法律咨询】
法律对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答】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的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哪些法律责任拓展阅读
发包人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提示
【业务背景】本实例中的《合同书》是顾问单位发来的在国家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而来的。
所以法律顾问不仅要审查顾问单位修改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考量此范本合同是否
遗漏适合顾问单位特色的条款,如有,则需加以补充,使合同更加完整。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
4.合同价款总额 (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元(人民币),
大写: (暂估价,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缴纳)
5.付款方式:合同结算金额以年末项目竣工后审计结果确定实际结算金额,按季度预付劳
务费。
收款人:
收款账号:
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6.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7.劳务作业人数: 人
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本合同
(
2)专用条款
(
3)通用条款
(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
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
资料。
10.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
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
和验收。
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
工场地。
10.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
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
提出整改要求。
10.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10.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
备,确保施工安全。
10.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0.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
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
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10.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已删除)
10.13(修订为:10.1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
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0.14 (修订为:10.13) 其他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章制度。
1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
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要求发包人协助办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
批准后实施。11.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
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1.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
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
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1.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
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每月向
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社会保险缴
纳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
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承包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承包人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11.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
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1.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
以配合。
11.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
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1.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
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1.16其他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
1)不可抗力;
(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
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
小时。
1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
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
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
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①第十一条(
3)、(
4)、(
5)项;
②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
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日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
情况。
14.2不可抗力结束14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
料。
1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5.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
送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
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6.事故处理
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
为的发生。
17.施工变更
17.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
需要的变更:
17.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7.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7.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7.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7.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
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7.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
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
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
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9.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
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20.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
作成果: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1.合同解除
21.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1.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1.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
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1.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
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
出通知解除合同。
21.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
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1.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
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
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1.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
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1.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
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3.施工负责人及劳动力管理员
23.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_____,职务: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委托权限:_____。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3.2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_____,上岗证号_____,职责为_____;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
理员_____,上岗证号_____,职责为_____。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项目资料_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
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
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
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
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的_____%。
25.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_____。
26.质量标准本项目应当达到质量评定_____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支付项目款;工程竣
工1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未达到此标准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的,扣留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同时发包人将按照扣除项目款10%标准对承包人予以处
罚。未达到此标准且也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
证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利不予支付本合同全部项目款。
质量评定方法:
质量评定人:
2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_____。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_____标准予以处罚。
28.送达
本合同15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项目材料、图纸;
(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项目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项目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
8)本合同10.10、11.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
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
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
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1%。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验收标准,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金额
的3%,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0.2.2承包人所承包范围内的设施及设备等发生损毁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起,最
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
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
牌等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0%;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
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发包方要求提供的资
料,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起。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最
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修订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的承
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施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利
要求承包人按照每迟延1日支付总合同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然
未竣工的,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
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30.1.1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
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
拖欠本项目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项
目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
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
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
1)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2)向_____提起仲裁。
3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两份。
34.补充条款:
本项目合同价款以劳务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保证书
施工负责人
本人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包方施工负责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将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
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
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2.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施工负责人:
时间:年 月 日
【法律意见】
致:某公司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本合同是建设委员会提供的标准合同,贵公司作为发包方应重点关
注涉及安全生产、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经过综合考量,法律顾
问在审核时删除了对贵公司不利的条款,如安全、工伤等条款,同时增
加了部分承包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款及质量保证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项目作业人员工伤保险责任分配。原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为
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此条款无疑加重了贵公司的责任,因此
法律顾问删除了该条款,并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项目作业人员交纳社会
保险的责任。若承包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承
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贵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本不应承担作业人员
的工伤保险,原条款约定并不合理。
二、修订违约金条款,原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条款设置不合理,不
利于保障贵公司权利。法律顾问删除了承包方违约金为“1000元,最高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条款,本合同适用工程类项目,项目金额通常
较高,相比之下,1000元的违约金不甚合理,且原合同限定了违约金的
最高限额,该约定对于维护贵公司权益十分不利。因此法律顾问删除了
上述条款,并增加了延期完工的救济条款,约定“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施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按照每迟延
1日支付总合同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
然未竣工的,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
违约金。”
三、增加了质量保证条款。贵公司应按照工作经验增加质量评定方
法和质量评定人,如此一来,贵公司能够把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权控制在
自己手中,并促使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类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
工程质量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如何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就成
了关键。这就要求双方就质量标准、评定方式达成一致。如果评定方法
约定不清楚,当双方就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并需要通过质量鉴定时,就会
十分麻烦,耗时且耗力。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法律顾问在合同中明
确了质量保证相关条款。
工程类承包合同纠纷往往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要准
确、清晰,并尽可能地覆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法律顾问对本合同
进行的如上修订,就是为了在事前对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尽可能清晰、
详尽的约定,规避相关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提供可执行的操作和解决
方案。
【手记】
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使法律顾问在对合同条款审核时多了许多立体性思维。在从整
体把控合同风险性的基础上,重点考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环节,尽可能做到规避每个环节
的潜在风险。
本实例的特别之处在于,交给法律顾问审核的是顾问单位核心业务的范本合同。当一个顾
问单位将其核心业务的范本合同交给法律顾问审核的时候,法律顾问更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谨
慎对待,从法律和业务两方面考量风险。除此以外,还要在合同审核完成后,提醒顾问单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地方,因为合同中某些条款的空白难以避免,这就要求合同范本
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就需要顾问单位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现许多新问题,出现新情况,这也要求工程人员在操作时要具备一
定的敏感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从而使法律顾问可以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合同条
款。
以上就是关于发包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发包人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提示)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