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赠与具体指什么,房屋产权赠与手续有哪些(房产无偿赠予涉及的6个税种解析)
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房屋的交易买卖,对于继承房屋产权和房屋产权赠与都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大家或许还不是很清楚,小编就知道房屋产权赠与经验分享房屋产权赠与具...
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房屋的交易买卖,对于继承房屋产权和房屋产权赠与都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大家或许还不是很清楚,小编就知道房屋产权赠与经验分享
房屋产权赠与具体指:
1.签署确认书
要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果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在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具体在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具体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需要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具体收费情况:评估费则就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则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房屋产权赠与需哪些手续?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最后,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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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赠与具体指什么,房屋产权赠与手续有哪些拓展阅读
房产无偿赠予涉及的6个税种解析
单位或个人无偿赠予学校的房产是否纳税?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捐赠不动产、服务和无形资产不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是否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增值税并无明确规定。直接向学校捐赠的不动产就是用于公益事业,应当不视同销售。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不动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反之不是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捐赠的不动产,即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除了按视同销售调整收入和成本外,还要将捐赠确认的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由物资的账面成本调整为公允价值。
符合条件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享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条件是:首先,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列名在国家或地方民政部门、税务局、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布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只要捐赠当年度,该组织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中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有国家层面认定的和各级地方层面认定的。其次,要取得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出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票据由国家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对于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举例:某房企公益性捐赠房产(自产货物)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1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的生产成本800万元,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视同销售收入1200万、视同销售成本800万;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账载金额800万,税收金额1200万元,视同销售产生的应纳税所得与纳税调减金额相等,实现公益性捐赠按公允价值扣除,不产生企业所得税负担(假设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限额>1200万或捐赠允许全额扣除)。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41号对A105070表的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报表第1行、2行、8行的第1列&34;相应的填报说明中删除了&34;描述。意味着填报的账载金额为税法认可的账载金额,不再仅指企业会计核算的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包括了在 A105000表第30行中纳税调整的金额。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以房地产捐赠,发生产权转移,根据9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
以房产原值确认捐赠支出有两层意思:一是以房产捐赠不计算所捐赠房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正因为以房产捐赠不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所以,捐赠支出应当按照捐赠房产原值(而非公允价值)确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其他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但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印花税法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因此,单位或个人 直接向学校的捐赠,捐赠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六、契税
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但契税法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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