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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更多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四、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拓展阅读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尹律师:

我和前夫结婚5年,偶然得知他竟然外面有私生子了,我无法忍受,于是在去年仓促办理了协议离婚。经过一年调整,我现在平静多了,但还是觉得他对我伤害太大。请问,我还能再主张损害赔偿吗?

北京读者卢女士

卢女士:

您好!您所说的赔偿是指“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下面为您解答。

●是否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比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多了一个兜底条款,就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您的介绍,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这应属于“重大过错”,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较《婚姻法》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司法解释可以发现:(一)如果您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则无法再继续主张该请求;(二)如果协议离婚时没有放弃该请求,《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但《民法典》司法解释却删除了“一年”的时间限制,应该适用哪个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我认为,在您陈述的案件中,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有利于树立优良家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损害赔偿需注意的其他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一方的配偶,而非其他人。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若被告同意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依然可以提出,对此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若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则二审法院可以在处理离婚诉讼时一并裁判。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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