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怎么办,如何索赔(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应当如何维权?)
买到凶宅怎么办,如何索赔“凶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凶宅”观念属于善良风俗还是封建迷信,还存在不小的争议。在目前的纠纷解决实务中,律师先支一招:首先,买...
买到凶宅怎么办,如何索赔
“凶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凶宅”观念属于善良风俗还是封建迷信,还存在不小的争议。在目前的纠纷解决实务中,律师先支一招:首先,买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
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一旦起诉到法院,可以轻松获得法院支持“贬损费”,甚*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协议,达到“退房”目的也是可能的。
理由是:任何买卖关系都应当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凶宅”,也就是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虽然在客观上没有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从而造成交易价值降低。这是房屋的重大瑕疵。
所以,自打售房一开始,卖家就有按照诚实信用的交易道德,向买家如实披露“凶宅”信息的义务。在卖家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刻意违反自己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买家依法维权,当然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买到凶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原房主必须要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其房产产权无查封、无抵押及债务纠纷等,并提供房屋质量、设施及是否涉嫌诉讼等情况,但并没有明确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是否属于房屋信息的一部分。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尽管“凶宅”中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是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能接受这种房子,房主应该尊重这种民间风俗,对于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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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怎么办,如何索赔拓展阅读
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1274号民事判决
在孙某未明确表明其意愿购买“凶宅”的情形下,甄某未将上述重大事实如实告知孙某,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甄某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本案所涉及合同依法予以撤销。甄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协助孙某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其名下。
【法律分析】
根据法院的观点,“凶宅”是一种民间习俗,因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卖房者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虽说“凶宅”、“鬼屋”在法律实务很难有定义,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有人介意这种瑕疵,房子的价值就会受牵连,虽然“凶宅” 本身符合使用条件,并不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然而“凶宅”虽然在物理层面上没有瑕疵,可是在普通人的心理上,人们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平安、舒适,“凶宅”显然会影响人们的居住心理,也正是这一原因,使得房屋的价值在客观上受到了影响。
在买卖合同中,卖家负有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前要将商品具有的瑕疵披露给买家,如果知情却故意隐瞒掩饰就涉及欺诈,妨碍买家安居乐业的安居权,同时,多数法庭认可忌讳属于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购买凶宅的买家心理上、情感上,继而经济利益都会被负面影响。所以,不小心买到凶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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