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陵被盗,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处罚(管护不力致西汉薄太后陵被盗 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两干部被处理)
太后陵被盗,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处罚事情是这样的,陕西省西安市的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等文物破...

太后陵被盗,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陕西省西安市的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等文物破坏事件。目前警方已经侦破该案件,追回不少流失的文物。对于该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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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不力致西汉薄太后陵被盗 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两干部被处理
【管护不力致西汉薄太后陵被盗 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两干部被处理】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通报透露,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遗址2016年被盗墓团伙盗掘。案件虽经公安机关侦破,多数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损毁、流失。该管理中心所属霸陵管护部部长冯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此外,文中还通报了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和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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