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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员工不愿随迁,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

一、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更多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员工不愿随迁,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

一、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二、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具体规定为: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补交社会保险、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企业搬迁赔偿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蓝箭律师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拓展阅读

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员工不愿随迁,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

员工不愿随迁,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法问】

原标题:员工不愿随迁,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来深务工人员,多年来一直在深圳生活、工作,孩子也随迁来到深圳读书。然而,今年春节过后,我回公司上班,得知公司因租约到期,要搬到东莞。

东莞离我家太远了,如果我不愿意去,请问公司需要给我支付补偿吗?

深圳 张女士

为您释疑

张女士您好!

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近几年司法实践及生效法律文书主流裁判观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企业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比较和判断。

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本行政区域,企业搬迁地址属于同行政区域,公共交通可以到达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不是同一行政区域,如果企业搬迁在不同行政区域,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难以消除的,且无法协商一致,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判断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者不去,就是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时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者不去,就属于不服从企业正常调动安排,且可按规章制度对违纪劳动者进行处理;此时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将很难得到支持。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您的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属于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以支持。不过,裁判指引只是基本的判断标准。因搬迁导致对您的工作生活产生多大影响,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如有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也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因素。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道君

责任编辑:宋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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