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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这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进入医院!天津两部门通告)

账号相关常见问题1、问:预约挂号需要注册吗?答:预约挂号需要实名制注册,您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2、问:同一个手机号能注册几个用户?答:同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

账号相关常见问题1、问:预约挂号需要注册吗?答:预约挂号需要实名制注册,您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2、问:同一个手机号...更多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这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进入医院!天津两部门通告)

账号相关常见问题

1、问:预约挂号需要注册吗?

答:预约挂号需要实名制注册,您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问:同一个手机号能注册几个用户?

答:同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3、问:注册医指通账号可以使用哪些证件?

目前医指通网站支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注册预约,出生证等可通过客服电话进行预约。

4、问:如何修改认证手机号码?

答:点击”会员中心”>“账号信息”>“更改手机号”,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即可。提醒:注册手机每半年只能修改一次,请谨慎填写。

5、问:忘记密码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目前可以通过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找回,然后根据页面提示重置密码即可。

6、问:同一台电脑可以登录两个账号吗?

答:同一台电脑只能登录一个有效账号。

7、问:我要为家人预约挂号,注册时是填写我自己的信息还是家人的信息?

答:建议您用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然后进入”会员中心”>“我的家庭”>“添加家庭成员”把家人的信息添加到家庭成员列表,预约挂号时选择对应家人就可以了。最多可添加4位家庭成员。

预约挂号常见问题

1、问:通过医指通预约挂号收费么?

答:医指通免费为用户提供预约挂号服务,但挂号费由医院收取,具体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

2、问:同一个患者(身份证号)一天能预约几次?

答:同一个患者无论同科室还是不同科室,一天只能预约一次。

3、问:如何通过网站进行预约?

答:登录本站,点击网页顶部”登录/注册”,选择个人登录输入会员号/手机号/身份证号/邮箱、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您可以:①直接通过”搜索”搜索医院、科室和医生进行预约②通过”快速预约”通道预约③点击”预约挂号”,选择您要预约的医院、科室及医生进行预约如果按钮为蓝色,说明该医生有号可以预约,如果按钮为灰色,说明此专家号已挂满或未放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4、问:如何帮家人或朋友预约?

答:登录医指通,进入”会员中心”>“我的家庭”>“添加家庭成员”把家人的信息添加到家庭成员列表。在预约时选择好医院、科室、医生及时间段后,在”选择就诊人”处选择朋友或家人即可。

5、问:预约成功后如何取号就诊?

答:预约成功后请患者根据短信提示,携带好病历本、社保卡、身份证原件等就医所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医院“医指通终端机打印凭条”>“缴费窗口交费”>“就诊”或直接到“缴费窗口交费”>“就诊”,复诊患者请携带前一次就诊使用的就诊卡。

6、问:预约成功后在第几位就诊?

答:预约成功后,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排队取号,具体就诊位数及时间以各医院安排为准。

7、预约成功后可以修改订单信息吗?

答:订单一旦预约成功是无法修改任何信息的,您可以尝试取消订单再重新预约。

8、问:预约成功后未收到预约挂号短信该怎么办?

答:预约成功后,如果在1分钟内未收到手机提示短信,请点击本站网页顶端“登录/注册”,登录账号,登录成功后,点击本站网页顶部“我的预约”>“挂号记录”>“未就诊”列表,选择对应预约订单中的“预约详情”查询挂号信息,并牢记凭证码等相关信息,到医院正常就诊即可。也可拨打客服电话,让客服重新将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

9、问:预约订单如何取消?

答:登录后,选择”我的预约”>“挂号记录”,在”我的预约“列表中选择对应预约订单,点击“我要退号”即可。

10、问:如果成功预约了,但是没有去,算爽约么?

答:算爽约,为了保证号源,打击号贩子,若爽约3次,将90天内无法再使用医指通进行预约挂号。

其他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提交实名制信息?

答:卫生部规定,预约挂号需要实行实名制,同时医院也需要实名信息进行登记,这方便与医保卡关联,给患者就诊带来便捷。

2、问:一般投诉后多久会有反馈?

答:我们会及时将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馈,并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处理结果,一般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电话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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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拓展阅读

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这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进入医院!天津两部门通告)

这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进入医院!天津两部门通告

日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了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其中明确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通告》全文如下

↓↓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工作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入院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携带物品,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八、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

九、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十一、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陶瓷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打火机等物品。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政策解读来了↓

天津医指通常见问题索引(这些物品禁止、限制携带进入医院!天津两部门通告)

点击链接

查看完整通告内容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_工作文件_政务公开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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