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期限是多久(租房套路深?一分钟带你了解租房小知识)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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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期限是多久拓展阅读
租房套路深?一分钟带你了解租房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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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以说是多数人的共同经历
对一名“社会新鲜人”来说
在租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
关于租房
民法典都说了什么?
1.租房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问 刚刚毕业的小李找到了一处心仪的房子,她该如何订立租房合同呢?
答 签合同是租房最重要的一环,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的重要依据。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为何租房要签书面合同?
问 小李初出茅庐,认为签书面合同很麻烦,想口头约定租房事宜,是否可取?
答 有时我们贪图省事,跟出租人口头约定好,交钱交房。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却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租房时最好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关于租赁物的使用
问 小李收房后,开始了美好的独居生活,使用租赁物时应注意什么呢?
答 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其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违约使用或不按正常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
问 小李某天清洗衣物时发现出租人提供的洗衣机不能开启,她应该找谁维修?
答 应找出租人维修。但是前提是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5.转租的效力如何?
问 小李居住一段时间后,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现在的房子离单位较远,她是否可以转租出去?
答 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成为“二房东”,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租房时也应注意,如果从“二房东”处租房,应看“二房东”是否和出租人订立了有效合同,合同中是否写明“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官提示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无效时,则需要按法律法规、传统惯例、公平原则以及公序良俗来推定与评判是非与责任后果。
为了避免纠纷
建议在租房时
租赁双方要订立详细的租房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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