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2、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1、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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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拓展阅读
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廖晨霞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发放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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