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几个阶段(备考知识解析《三国法》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些阶段?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
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些阶段?
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
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资料。
2、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厉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
3、反倾销调查主管当局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倾销幅度、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调查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当事各方提供的证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给被诉方发出的调查表,要至少给予30天的期限回答问题(以发出之日起的7天为送达)。
在调查期间,各厉害关系方有权举行听证会为其利益辩护。
为证实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口方当局可以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现场调查。
如果有关厉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或者阻碍调查的进行,进口方当局可依据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诉的一方提供的资料作出裁决。
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消费者发表评论。
4、初裁与终裁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如果征收反倾销税,数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直至抵销倾销损害,但最长不超过5年。
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诉征收。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强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反倾销守则也规定了在确实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最终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1、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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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拓展阅读
备考知识解析《三国法》反倾销调查程序
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0年法考《三国法》科目中关于反倾销调查程序的知识点解析,以及对应的考查要点,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起
(一)主要是基于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注意】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提供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2)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二)特殊情况下,商务部也可以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注意】
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机构是商务部,或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或由商务部主动发起。对此,两反一保规定相同,所以启动两反一保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调查
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
(一)初步裁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的,终止调查;成立的,可以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并应继续调查,作出终局裁定。
【注意】
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忽略不计;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终局裁定确定倾销不成立的,取消反倾销临时措施;成立的,接受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
三、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
(一)行政复审
商务部可以主动或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从而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决定。
(二)司法审查
针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或行政复审决定,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
行政复审不是司法审查的必经程序,即利害关系人可以先申请商务部对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进行行政复审,然后对其行政复审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针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
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解析】
《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D选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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