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需要的材料(强制执行详细流程来了)
一、委托执行的概念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二、委托执行的要求...
一、委托执行的概念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二、委托执行的要求
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在接到委托函后,委托执行开始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受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2.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
3.受托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受托法院应当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5.受托法院在收到函件后,必须在l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6.受托法院自收到函件之日起l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法院的指令执行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受托法院在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将执行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并告知委托法院。
三、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异地财产,一并移交受托法院处理,并在委托执行函中说明。
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视为受托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受托法院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持委托执行函和立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续封续冻时,仍为原委托法院的查封冻结顺序。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有效期限在移交受托法院时不足1个月的,委托法院应当先行续封或者续冻,再移交受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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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详细流程来了
很多人啊,打赢了官司,却还不能够拿到钱,那这个时候呢,就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今天啊,我来讲一下强制执行的全部流程。
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啊,对方拒不执行,那这个时候呢,本人或者律师可以查询和了解对方的相关财产线索,然后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注意啊,申请执行的期间呢,是两年,人民法院在收到之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呢,需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并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执行立案之后啊,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法官操作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根据查控的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就结案了。
被这些人没有足够银行存款的,法院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其他财产线索。
并且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然后呢,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的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的,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就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的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的生活费,然后逐月进行扣除。
申请执行人呢,每年都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但是啊,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算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是结案执行。
工资战线呢,有时会拉得非常的长,十年几十年都可能会有。
这里呢,我再解释一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呢,简称叫中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之后,再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和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那房产价格的认定呢?可以是双方议价或者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那么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那再进行第二次拍卖,一般呢,第二次拍卖会降价5%-20%,如果第二次拍卖还没有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的话呢,就不会降价了,若还没有人竞拍,那就只能以物抵债了。
然后我们再说一下执行回款,执行回款呢,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是公对公的,各级法院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啊,确定金额到达了法院标的账户之后,才能够审批发放,那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房产,车辆,存款。
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纳入黑名单的人呢,不能完成以下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受到人事录用的限制,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如果多次传唤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履行,并且转移、隐匿财产找不到人又怎么办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执行需要的材料(强制执行详细流程来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