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1、一...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
(二)两者异同之处
1、相同在于:行为人在犯罪之后坦白向司法机关交代所犯罪行的行为。
2、两者区别在于三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4)特别说明一下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特殊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是行被迫归案为人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就是说,被迫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行为是属于自首,归纳入特殊自首里。
蓝箭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介绍。应注意的是,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再咨询一下刑事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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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人身危险性不同。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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