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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淮北:男子盗窃无人售货机内财物 被发现后使用凶器变抢劫)

一、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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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淮北:男子盗窃无人售货机内财物 被发现后使用凶器变抢劫)

一、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体的主观目的均是为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但并不是所有偷偷摸摸的行为都会构成盗窃罪。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拓展阅读

盗窃工具会不会没收(淮北:男子盗窃无人售货机内财物 被发现后使用凶器变抢劫)

淮北:男子盗窃无人售货机内财物 被发现后使用凶器变抢劫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河南省无业男子王某多次在河南、安徽等地,盗窃无人售货机中的财物,有一次,被经营者发现时,抗拒抓捕,持水果刀追赶对方,后逃离现场,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被盗窃、抢劫的财物损失予以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在河南省焦作市、安徽省淮北市,窃取被害人龚某、张某、吕某等人经营的无人售货机内财物。

此外,2018年11月11日,王某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吕某、贾某经营的无人售货店内窃取现金约200元,王某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被赶至现场的吕某拦下,后贾某到达现场,吕某、贾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从其背包内取出水果刀追赶刺吕某、贾某,致贾某左手拇指受伤,后王某在逃跑过程中捡起砖头砸吕某、贾某,砸中停在路边的一辆越野车,后王某逃离现场。2020年11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王某对被害人的被盗、被抢财物损失依法应予以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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