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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一、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缴...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更多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一、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招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建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证明材料。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单位证明材料,因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二、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网点(45家银行):

首批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网点共有45家,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各15家,详见下列表格,请大家就近办理缴存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等相关事务,暂不参加此次缴存登记办理。

中-行住房公积金首批试运行网点招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建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自受理缴存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大家不用着急排队办理,缴存登记于明年6月份之前办理好都是可以的,只需要把未办理缴存登记期间(2010.12-2011.06)的公积金补上即可。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

选择方式二的,因其优先级低于网上预约办理,业务繁忙时可能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甚至无法办理业务,建议尽量选择方式一办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A.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网上预约、网上业务办理入口: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B.更多内容,请查看办事易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

四、公积金缴存资料变更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的:

除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供有关材料: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户口簿;

(2)户籍情况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上述知识的学习,我们不仅知道在深圳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还知道了关于公积金缴存资料等等的变更办理流程,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在深圳办理公积金的相关资料,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不同省份办理公积金的时候最好能咨询我们当地的相关部门,感谢大家阅读!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拓展阅读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0讯(记者 田晨夕 通讯员 雷湘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功能,尽最大努力便利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共服务水平,深圳建立起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

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3年。

注意:

1.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2.疫情期间票据过期的,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提取比例: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

提取次数:

1次。

办理渠道:

1.自助办理:“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

公积金卡;

一手房购房合同;

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

注意:异地购房验原件收复印件。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提取比例: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

1.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

2.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办理渠道:

1.自助办理:“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

公积金卡。

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偿还深圳市内住房贷款。

提取比例:

家庭名下一套房的,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家庭名下两套房及以上的,月提取额为月缴存额的6成与月供较低者。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

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有房的)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比例: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

1.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提取比例:

全额提取。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户籍由本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且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户口迁移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

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

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大龄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不限次数。

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比例:

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柜台办理: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死亡职工公积金卡;

死亡证明或死亡判决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注意:以上要件为第一继承人提供。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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