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一文讲清: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理解: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受法律限制。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律师建议: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取得其明确的书面意见书。因为用人单位如果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到劳动者退休。但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的流失。核心员工的流失可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泄露;导致企业关键岗位的空缺,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甚至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重新招募和培训费用。
律师提醒: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只要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提出,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和其他员工无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享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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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拓展阅读
一文讲清: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小区的张大爷50多岁了
最近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
邻居张阿姨刚退休
在附近超市做收银
刘大爷60多岁了
年轻的时候是一位外科专家
现在每周末都去医院坐诊
……
在退休之后找份工作
已经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既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
又可以继续发挥“余热”
像这类达到退休年龄后
还继续劳动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
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
别急,小编先带您看一则真实案例!
案例
原告刘某自201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后双方将该合同续签至2019年12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刘某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18日终止,公司欠刘某的157 200元劳务费分三笔给付,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尚欠100 000元没有支付。
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同日,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变更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原告在2012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原告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划重点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
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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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培 北京通州法院
来源:京法网事、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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