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1、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1、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连带责任有以下规定:
(1)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国家对连带责任是十分重视的,这是因为一旦确认与当事人具有连带责任,相关人员就要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相应的处罚。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拓展阅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都属于担保。一旦给他人提供保证,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欠债的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债主会来找保证人还钱。和法律服务-星捷服务-星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承担责任的时间点不一致,责任轻重不一致。简单来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点要晚一些,保证责任要轻一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时间点要早一些,保证责任要重一些。所以,从保证人角度来看,最好给他人当一般保证人,不要当连带责任保证人。
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687条规定,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债权人(债主)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实际欠钱的人)或者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但不能单独先起诉保证人。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先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从债务人那里找到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但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完全不是这个程序了。根据民法典688条的规定,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债务到期后,欠钱的人还不起了,债主比如银行,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银行有选择的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不能说,你要先起诉债务人,等他的财产在法院执行后还是还不清债务的时候,你再来起诉我。如果你这样说,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我们注意看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他的合同如果有保证人的话,都是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这种保证形式,更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利益。但是对保证人不利。所以,大家如果要给他人提供保证,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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