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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原则的规定(最高法:惩罚性违约金,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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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原则的规定(最高法:惩罚性违约金,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对公平原则的规定拓展阅读

对公平原则的规定(最高法:惩罚性违约金,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

最高法:惩罚性违约金,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

最高法:惩罚性违约金,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

【关键词】

合同 违约金 公平原则 损害赔偿额

【案例索引】

广东飞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典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08号】

【上诉事实与理由】

典泛公司私自导流的行为违反了《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第5.2条第5项的约定,应向飞购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根据涉案合同第5.2条第6项的约定,飞购公司同意典范智选商城植入飞购平台,该约定系飞购公司同意的唯一引流方式,双方并未约定其他的引流途径。典泛公司在微信中将典范智选商城的链接直接发送给飞购公司的客户,使飞购公司的客户不经飞购平台的跳转而直接在典范智选商城下单,与涉案合同约定的植入链接存在本质区别,属于未经同意将飞购用户吸引到飞购平台以外的平台进行交易的违约行为,造成飞购公司流量利益的减损,构成违约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违约金的基本性质仍然为补偿性,虽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约定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但该约定仍然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以损害赔偿额为参照。从涉案合同内容来看,第5.2条第5项是对故意造成飞购平台用户流失,损害飞购公司利益的重大违约行为的约定,双方对此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在根据该条款确定违约责任时,应当考量如果该条款被适用,其法律责任与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及可预见的后果是否存在明显失衡。即便如飞购公司所主张,其许可的“植入”仅限于从飞购平台页面跳转进入典范智选商城,并不包含通过飞购平台客服微信推送链接的方式,典泛公司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违反涉案合同第5.2条第5项约定的重大违约行为,具体理由为:第一,根据前述查明事实,飞购用户通过飞购平台页面跳转进入典范智选商城的交易完全独立于飞购平台,除飞购公司所称的“日活量”数据等流量利益外,飞购公司并不能从该交易中获取其他利益。第二,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典泛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存在故意规避平台页面跳转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第三,飞购公司未提交飞购平台“日活量”减少的数据,也未提交其因典泛公司的行为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证据,其主张100万元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退一步来说,即便典泛公司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涉案合同第5.2条第5项的约定也并不协调。

【法律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裁判观点系孟令权律师根据裁判主文理解整理,可能存在误解原判本意情况,仅供自我学习,不争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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