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司法考试笔记-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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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拓展阅读
司法考试笔记-没收财产
一、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收对象。没收财产的对象,包括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没收犯罪工具仅限于没收属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犯罪工具,如果犯罪工具属于非法取得的他人合法财产,则不能没收。
2、没收财产的范围
(1)以判决时犯罪分子已经拥有、现实存在的合法财产为限,判决时明确指出没收财产的具体财物或者数额,但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
(2)没收财产的数额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产的数额没有关系。
(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有中应属于家属的财产。
3、没收财产范围的例外。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合法债务的偿还规定
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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