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是指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是指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更多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是指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法定机构依法从第二顺位的监护人中指定具体承担监护职责的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在实际操作中,对未成年人“指定监护”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

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具体落实和适用,或谓法定监护的实施方式,而并非在法定监护人之外指定监护。这与国外的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明显不同。

二、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有二个: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三、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具有明确的限定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

1、所谓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解释:“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近亲属,其中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蓝箭律师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拓展阅读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律匠心】特别推荐阅读

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申请模板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怎样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