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
不公开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不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蓝箭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蓝箭律师网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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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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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
既然是特殊程序,势必存在特有的原则。那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呢?如下:
▼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
▼不公开审理原则
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纸等印刷品不得刊登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及照片等。
▼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要求在诉讼进行的每个阶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当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不拖拉、不延误。
▼和缓原则
该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
▼全面调查原则
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除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审查外,还应就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之主客观因素及其形成、发展、演变过程,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和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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