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处罚!)
《广告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其中没有对互联网站从事...
《广告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其中没有对互联网站从事广告业务办理登记的规定。在实践中,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互联网站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况还有无数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
从现实情况出发,由于网络广告本身数量庞大,很难通过登记方式来规范发布行为,以及约束网络广告发布者。广告监管部门按照《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逐一审查已不现实。中小互联网站内部一般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广告的承接、设计和发布,没有相应的广告管理制度,也不能严格审查广告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以及广告宣传产品的真实性。
从现状看,违法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欺诈性广告。即经营者对实际上不能进行交易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对商品的数量、日期有限制而在广告中不予明示,以此引诱顾客前来购买,并鼓动其购买广告商品之外的商品。据报道,美国为了对付此类网上欺诈活动,其联邦贸易委员会还专门设立了一个网站,将欺诈性网站的链接输入到数据库中,供消费者检索。
2、虚假广告。即广告主利用虚假的事实发布广告,以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如滥用名人肖像的广告。名人的广告效应是显著的,而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一方面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不愿或无力提供足够的资金,于是常常不经名人的同意,擅自对其肖像进行加工处理,制作成网页或Flash图片,以扩大自身的宣传。例如国内某网站曾登出了著名演员巩俐向希望小学捐赠某口服液的广告,即为子虚乌有的虚假广告。
3、违反行业规定的广告。不同行业对广告要求也不同,例如药品和烟草的广告就有其特殊要求,如果网络经营者未能根据法律对特定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广告活动,则很可能构成违法广告。
违法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拓展阅读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处罚!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缪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2018年,被告人何某和他人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个网络社交群大全网站,并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钟某担任该网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网站的技术和维护。
在该网站经营过程中,被告人何某、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对未实名登记的会员发布的大量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进行违规审核通过。
2019年4月12日,因该网站未依法履行审核义务,定南县公安局责令该网站于2019年4月1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但何某、钟某未对违法广告信息进行全面删除,并采用同音字、符号、图片隐写等方式进行规避,大量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依然出现在该网站的显著位置。
2019年7月,缪某某开始成为该网站的客服,负责审核网站后台的广告信息和在后台操作广告上到首页、置顶、热门推荐等模块。至案发,该网站发布的各类违法信息点击量达254395次。
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何某等人通过违规审核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广告信息发布,非法获利121270元以上。
法律法规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 本意见所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
(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
(3)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
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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