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32)(司考2016司考每日两题)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选项C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立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32)拓展阅读
司考2016司考每日两题
真题
1、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2、张三涉嫌抢劫罪在某县人民法院受审,张三聘请了律师李四,在庭审过程中,下列关于辩护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不定项选择]
A.李四可以向某县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王五出庭,某县法院应当准许
B.某县法院允许王五出庭的,王五不得发表辩护意见
C.李四在庭审中当庭做无罪辩护,其也可以随后做有罪的罪轻辩护
D.李四在庭审中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法庭经过审查后决定驳回申请,李四可当庭提出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庭审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答案解析
1、AD。
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因殴打黄某被给予行政处罚,张某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张某(而非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提起诉讼的是黄某,而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张某,因此,本案不能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选项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本题中,被处罚人张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2、AD。
A、B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可见,本案中,李四可以向某县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王五出庭,但某县法院并非应当准许。A错误。另外,王五出庭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B正确。
C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可见,律师不仅可以做无罪辩护,也可以同时发表有罪的量刑意见,可以有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同时存在。C正确。
D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可见,李四的申请被驳回后,李四确实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但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没有复核的权利。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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