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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具有补偿的性质,不具有惩罚功能,区别于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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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具有补偿的性质,不具有惩罚功能,区别于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1、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劳动合同终止的;

5、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修正),新法实施以前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部门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限,伴随着劳动用工经济补偿金纠纷的发展多样化,《劳动合同法》在原有规定上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中,增加了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与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新法规定,该情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案说法

案例背景:

1995年1月1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旧法”,其实是部门规章)开始生效实施,当日此时,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过13年,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开始实施,王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期间无战事,直至2014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执,王某欲提起经济补偿金申请。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多少?他打算咨询律师。其中,2013年至2014年的全年月平均工资是15001元,2013年全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律师解答:

由于王某的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有旧法与新法。二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数。对于新法与旧法适用经济补偿金相同的情形,自实际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年数(例一)。对于新法规定的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新情形,只能从2008年之后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年数(例二);第二,经济补偿金的封顶问题。旧法遵循“法定封顶”,即存在“协商解除”与“不能胜任解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例一、三、四);而新法按照“基准数额封顶”,即当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且经济补偿基数按三倍的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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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呢?

这篇带你了解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

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企业因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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