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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安徽灵璧县通报“学生在寝室遭同学殴打死亡”调查处置情况)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不承担责任,但家属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一定精神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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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安徽灵璧县通报“学生在寝室遭同学殴打死亡”调查处置情况)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

不承担责任,但家属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一定精神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宿舍楼外死亡学校是否有责任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不能当然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如果将其监护权利、义务及职责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他人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不能基于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事实而做委托的推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成年学生之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学生猝死的原因来划分,不是说猝死就一定有责任的。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家长认为法律责任是在学校方面要求处罚,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做应该找蓝箭律师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拓展阅读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安徽灵璧县通报“学生在寝室遭同学殴打死亡”调查处置情况)

安徽灵璧县通报“学生在寝室遭同学殴打死亡”调查处置情况

据灵璧发布 2022年4月1日凌晨“渔沟中学一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成立市级工作指导组,市政法、纪检、公安、检察、教体等部门全程跟踪督导。省公安厅派专家组进驻灵璧县指导案件侦查工作。灵璧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查。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安徽灵璧县通报“学生在寝室遭同学殴打死亡”调查处置情况)

一、案件调查情况

被害人:王某磊,男,2007年11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场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8)班学生,住1号学生宿舍楼206宿舍。

犯罪嫌疑人:徐某邦,男,2007年10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寨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12)班学生,与被害人系小学五、六年级同学,同住206宿舍。

证人:魏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柳某某、杨某、刘某某均为渔沟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分别住1号学生宿舍楼207、303、310宿舍。

案件基本情况:经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3月31日20时40分,学校晚自习放学;20时50分许,王某磊、徐某邦先后回到206宿舍;21时58分,根据学校宿舍管理规定,206宿舍熄灯。

22时7分至22时47分,王某磊到207宿舍邀请王某某、杨某、魏某某到206宿舍串门。期间,王某磊向徐某邦借用卫生纸,遭徐某邦拒绝,王某磊遂翻找徐某邦衣柜、床头,徐某邦见状踢了王某磊一脚,王某磊还击,双方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冲突中,徐某邦将王某磊摔倒在地,并将其压在身下。见状,王某某、魏某某、杨某上前将徐某邦拉开。两人分开后不久,王某磊再次与徐某邦对峙,两人约好只用肩部撞击,王某磊被撞击倒地,后两人再次分开。不久之后,王某磊与徐某邦又一次对峙,相互拳击对方,徐某邦击打王某磊上半身后,王某磊感觉不适,双方停止冲突。

22时47分至23时15分,徐某邦、王某某、魏某某、杨某、李某某、柳某某相继来到207宿舍。

23时15分至23时56分,王某磊来到207宿舍,并要和徐某邦再打一架。两人互殴中,徐某邦一拳打在王某磊左胸部,王某磊随即捂住胸口瘫倒在地。此时,刘某某进入207宿舍,见状遂会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图片搜索急救方法,并采取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毛巾擦脸等措施。

23时56分,刘某某下楼喊来宿舍管理员孙某庆。23时57分,孙某庆到达207宿舍,轻拍王某磊脸部、按压其人中,王某磊均无反应。23时59分,孙某庆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月1日0时10分,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王某磊已无生命迹象,继续抢救至0时40分许,确认王某磊已死亡。

0时25分,王某磊班主任王某旗到达207宿舍。0时27分,灵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7名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并带离配合调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4日19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会同政法委、检察机关将上述侦查情况向被害人王某磊亲属以及家人邀请的专业人员作了通报,并对亲属提出的疑问逐一给予了回应。

二、社会关切核查情况

1.关于“是否多人殴打1人”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技术检验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查明案件发生过程中,仅有王某磊、徐某邦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其他学生均未参与打斗。

2.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校长外甥”的问题。经公安机关对渔沟中学校长吴某卫、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以及其他六名在场的学生家庭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以及其他六名在场的学生与渔沟中学校长吴某卫均无亲属关系。

3.关于“身材瘦小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把身材高大的被害人拳击致死”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王某磊,男,14岁(2007年11月9日出生),身高167厘米,体重62.5公斤;犯罪嫌疑人徐某邦,男,14岁(2007年10月23日出生),身高172厘米,体重69.5公斤。根据尸体检验,王某磊系左胸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心脏震荡引发心律失常死亡。下一步将根据法医病理学检验结果作出最终鉴定。

4.关于“被害人父亲身份”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王某磊父亲王某贺,灵璧县渔沟镇申场村人,务农。网上流传视频中身着迷彩服人员为被害人王某磊的五叔王某宇。

5.关于“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如何入住206宿舍”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王某磊父亲王某贺于2022年2月18日向渔沟中学支付800元住宿费,渔沟中学将王某磊安排在206宿舍。该宿舍上学期由校方安排一名高三年级学生马某某租住,由于马某某本学期将参加分类高考,因此,马某某与王某磊协商,由马某某支付给王某磊300元,住宿至马某某参加分类高考前。期间,因徐某邦与王某磊系五、六年级小学同学,徐某邦向王某磊提出,想到206宿舍与王某磊同住,二人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徐某邦于3月中旬入住206宿舍(内有床位四张)。同住一周后,马某某搬离206宿舍。经协商,徐某邦支付马某某50元,并承诺支付王某磊200元,至案发时未支付。

6.关于“网上流传的多人殴打学生视频是否与此次案件有关”的问题。经公安机关核查,网上流传的多人殴打学生视频系恶意嫁接,与本案无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该案的发生令人痛心和惋惜,我们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深切慰问。案件暴露出渔沟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渔沟中学校长吴某卫已被停职,纪检监察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期将依据调查事实和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我县深刻汲取教训,在全县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力做好案件后续调查处置工作,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灵璧县委县政府调查组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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