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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二)进...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更多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行鉴定

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和鉴定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鉴定。

提出申请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5、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6、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等。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鉴定基本条件的,经办机构(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申请人到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进行鉴定时要提供该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介绍信)。

(三)领取结论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在七个工作日后到鉴定申请点(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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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拓展阅读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来源:劳资在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关于劳动者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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