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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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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1、隐瞒犯罪所得的量刑标准,由犯罪情节来定。分3种情况。分别是:

(1)掩饰、隐瞒所得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单位会被判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以上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是什么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2、犯罪目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之一,即具有“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目的,按照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中,从而法律规范本身就排除了本罪由间接故意构成的可能,而只能由直接愿意构成。

3、综上所述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隐瞒犯罪所得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拓展阅读

隐瞒犯罪所得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认定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一)一般情节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的;

2、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的;

3、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二)情节严重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山西省为五十万元以上);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四、山西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的,或者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在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情节一般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情节严重的,犯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数额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收购赃物自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来源:关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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