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石泉一司机给人拉货致装卸工受伤 到底该谁赔?)

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货车司机是在货运公司工作的,接货是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个人拉货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

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货车司机是在货运公司工作的,接货是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更多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石泉一司机给人拉货致装卸工受伤 到底该谁赔?)

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货车司机是在货运公司工作的,接货是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个人拉货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货车司机是在货运公司工作的,接货是属于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个人拉货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拓展阅读

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石泉一司机给人拉货致装卸工受伤 到底该谁赔?)

石泉一司机给人拉货致装卸工受伤 到底该谁赔?

近日,石泉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与镇村干部、驻村法律顾问共同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也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张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在四里八乡以给村民们拉散货为生。2022年2月,张某受城关镇某村村民李某雇佣,给其拉木材。当天早上7点左右,张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抵达约定地点,李某在此早早等候,并雇佣了本村村民杨某和丁某负责装卸木料工作。

由于装卸地点位于下坡路段,为避免车辆溜滑,张某便坐在驾驶室内刹车控制车辆,杨某和丁某在车厢内工作,将木料装进车厢并码放整齐,一切都在有序进行。可是到了9点左右的时候,张某不知何种原因突然下车,当张某行至车尾的时候,车辆开始向前滑行,并迅速坠入路外坎的沟内,导致车辆侧翻受损。

更为严重的是,车厢内的杨某和丁某均遭受到了伤害。经过救治和鉴定,丁某形成伤残,杨某为轻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当地交警部门报了案,经认定,张某虽然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其所驾驶的车辆的检验及保险均在有效期内,但其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论,驻村法律顾问在了解详情后,多次与三方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引导几方进行调解处理。2022年8月,在城关镇社治办和石泉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的组织下,由镇村干部、驻村法律顾问组成的调解组对此事展开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均无异议,法律顾问针对该案的法律关系及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法治宣传,并结合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提出了建议。经过充分考量和成本核算,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各自按照比例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顾问说法

本案从表面看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实质上应该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为从事实来说,张某、杨某、丁某均受雇于李某从事劳务工作,只是工种和环境有所不同,张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致使第三人受伤,系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十分明确,即个人之间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和自己损害的责任如何处理。其中《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本条规定,明确了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明确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双方责任的承担,即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张某显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提示和提醒,但事实上李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而雇员在劳务过程中,也应当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丁某和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有一定的车辆驾驶知识,在明知张某突然下车,车辆向前滑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下车,也没有呼叫张某采取紧急措施,应当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作者:郭健 张易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以上就是关于2022拉货翻车货物损失由司机赔偿吗(石泉一司机给人拉货致装卸工受伤 到底该谁赔?)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