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晚育津贴手续流程是怎样的(职工申请申领生育津贴步骤大全)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3...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申请晚育津贴手续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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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晚育津贴手续流程是怎样的拓展阅读
职工申请申领生育津贴步骤大全
一、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缴费到账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
(2)缴费到账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3)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流产、引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
(1)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
4.申领生育津贴应在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申领;
5.异地生育及异地流引产手术要在生育或手术前做异地生育备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时间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二、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1.异地或非定点医院就医及未在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需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2.《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所需资料
1.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3.《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
5.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注:《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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