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护照如何去澳门(9月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
【澳门护照过关可逗留日期】(1)60日前未曾持护照进澳,首次进入澳门可有5天逗留期。(2)60日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可获1天逗留期。(3)如上所述的5+1用完以后,...
【澳门护照过关可逗留日期】
(1)60日前未曾持护照进澳,首次进入澳门可有5天逗留期。
(2)60日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可获1天逗留期。
(3)如上所述的5+1用完以后,必需由澳门飞至第三国家,返澳后可享有5天逗留期。
(4)离澳后可重新享有(1)内容所述的5+1,即由澳门飞了第三国以后享有5+5+1。
【澳门护照过关违规事项说明】
(1)如持护照进入澳门,用完5+1后未有从澳门飞往第三国家,直接返回内地,此乃违规情况。
(2)违规者必须等待60天(由离开澳门第二天算起)才能利用护照再次进入澳门。
(3)违规者不得经深圳、上海等地飞至泰国再入澳门,澳门移民局拒绝违规人士入境,即时遣返至内地。
(4)违规者持通行证入澳后,连同护照由澳门飞往第三国,返澳后只享有一天逗留期,到期离澳门亦同样地需要等侍60天方可持护照进入澳门。
(5)乘坐**航空或**航空前往越南即日往返的旅客,务必保留所有登机牌及签证。
【澳门护照过关逾期逗留罚款】
(1)一年内第一次逾期逗留,罚款费用为每天澳门币500元。
同时有一个问题要提醒大家持护照过境香港期间是不可以去澳门的,持护照在香港停留的时候是要同时持有香港飞往第三国的机票凭证才让进入香港的。同理,如果你没有
出发的机票凭证,光持护照是没办法进入的,你可以办理的港澳通行证签注,然后先去,再进入香港,只要你有香港出发的机票凭证,就可以进入香港了。
(2)一年内第二次逾期逗留,将被视非法移民,将根据逾期情况1至3年不得进入澳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持护照入境澳门的知识,希望大家遵守基本的法律,并且按照规定完成出发前的前期准备,希望帮助到您,同时祝愿您有一个美好的旅程,如果对签证护照方面的事情还有更多的想要咨询小编,欢迎蓝箭律师网,小编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持护照如何去澳门拓展阅读
9月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3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连同较早前公布的措施,上述公告生效后,持外国护照人士入境澳门的安排如下:
持外国护照由中国内地入境
根据第410/A/SS/2022号公告,须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士,若具有下列任何一项条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1. 持有有效的葡萄牙护照者。
2. 持有有效的护照,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可在澳门长期逗留的条件:
a. 持有由治安警察局发出关于获批给有效「居留许可」、「逗留特别许可」、「特别逗留证」之证明文件;
b. 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以工作为目的之入境凭证」;
c. 持有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专业外地雇员聘用许可」及治安警察局「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初审通过的「申请文件回执」。
3. 持有有效的护照,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可再次进入中国内地的条件:
a. 护照属于中外互免签证协议的适用证件;
b. 持有有效的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或学习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c. 持有有效的外交、公务、礼遇、C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d. 持有2020年3月28后签发的1个月或以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签证;
e.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f. 持有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中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其他可再次进入中国内地的证件。
此外,根据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持外国护照人士,亦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出的赴内地签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内地后在该签证有效期内返回;
2. 入境前21天未曾到过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
若持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旅行证件而不具备上述第410/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或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指条件的人士,根据第412/A/SS/2022号公告,倘符合下列情况,经卫生当局事先批准,方可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1. 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
2. 来澳处理紧急和重要的公务、商务或私人事务,并声明充分了解中国内地签证和入境政策者。
持外国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
根据第401/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由2022年9月1日零时起,下列41个国家的护照持有人,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英国、文莱、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韩民国(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及美国。
第43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同时,根据卫生局第411/A/SS/2022号、第433/A/SS/2022号公告,持不符合在第401/A/SS/2022号公告及第433/A/SS/2022号公告的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旅行证件的人士,倘符合下列例外情况,经卫生当局事先批准,方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配偶或其他家团成员;
2. 已取得由澳门特区有权限机关发出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人士;
3. 持有「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或治安警察局「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初审通过的「申请文件回执」的人士;
4. 已获批专业外地雇员家团成员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士;
5. 已取得由澳门特区有权限机关发出的「居留许可」的人士;
6. 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
7. 来澳处理紧急和重要的商务、公务或私人事务的人士。
须遵守入境檢疫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不论是否需要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须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士,仍须在登机、登车或登船时及在入境时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澳门健康码,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的人士,尚须持有澳门的医学观察酒店预订确认书、医学观察期间常规核酸检测预约凭条,并在入境后接受至少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天自我健康管理。
有关拟入境人士及登机、登车或登船时及入境后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
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lang=ch
来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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