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介绍(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不报销范围和情形)
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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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介绍拓展阅读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不报销范围和情形
参保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注;如去外地就医可去县医保局去报备。报销比例情况;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300元,报销范围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范围比例55%。农村合作医疗不报销范围;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挂号费、门诊、住院病例工本费、出诊费、外请专家手术费、救护车费、空调费、输血费,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高等,镶牙、植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并发症,假发、假肢,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预防接种用药、婚前检查等。不予报销的情形;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自杀、自残等,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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