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程序(死刑缓期两年是何意思?是两年后再执行吗?许多人都理解错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都属于死刑的范畴。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如果一...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都属于死刑的范畴。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说明其罪行不至于判处立即执行,即罪行还不是极其严重,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以使用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限之内。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不管何时裁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裁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程序拓展阅读
死刑缓期两年是何意思?是两年后再执行吗?许多人都理解错了
《春秋繁露》云:“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相传,唐太宗在位时,因对死囚心生怜悯,便让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回家探亲,并让他们在探完亲以后秋后归来问斩。而这三百九十多名死囚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离开监牢,又按时归来,无一缺少,这一举动也深深地感动到了唐太宗,所以最终他放了这些人。
对历史有所了解或者经常看影视剧的朋友都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古时候有人犯了罪,除非罪大恶极,需要及时处死,不然一般都是在秋后处死。这样的方式让那些犯了罪的死刑犯能够在人间多待上一阵日子,而大家也经常听说“死缓”这一词语。所谓死缓就是指死刑缓期,经常有人犯罪以后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可能有些朋友会问这是何意思,是两年后再执行吗?其实许多人都理解错了。
什么样的人才可能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如果一个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就说明这个人犯的罪其实是十分严重的,已经到了需要用他的生命去偿还的地步。但却因为某些原因,不会立即对他执行死刑,要缓个那么一两年。
那么既然已经犯了重罪,为什么还要缓一缓呢?其实一般被判死缓的人,都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最大恶极。他们之所以会去犯罪,也是因为有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而在犯罪过后认错态度良好,还有能够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与那些判处死刑的人相比,他们的罪行其实没有这么大的。
虽然所犯的罪已经达到了死刑的范围内,但仍旧有一些回旋的余地,而这个所谓的回旋的余地就是指缓刑的这两年。在缓刑的这两年里,他们会在监狱里面劳改。如果劳改期间他们表现良好,或者说立了功,那么在两年以后,他们可能就会免于死刑,或者改判无期徒刑。
而在改判无期徒刑以后,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又有较为良好的表现,能够得到相关人员的认可或者说能够做出对社会人民有贡献的事情,那么相关人员就会根据刑法对他们酌情减刑。不论是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在无期徒刑执行之间减刑,都有一个非常严苛的标准。法官会根据标准以及这个人所做出事情的价值来具体减刑,也并非所有的犯人都有机会被减刑。
很多人可能会以为死缓,是近代才出现的一种刑法。其实这种刑法早在明清时候就有了,只是名字不一样。我们将这种刑法称为死缓,彼时这种刑法被人称“斩监候”。但彼时最常见的其实斩立决,斩立决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立即执行死刑,也就是立刻问斩。
而监斩候就类似于今天的死缓,意思就是虽然犯人已经犯了较为大的罪,也被官员判处为死刑了,但是并不会立即执行,而是会暂时将他关押起来,再去对一些事情做更深入的调查,紧接着进行下一步的问审。通过问审再次核实他的罪行以后,再决定是否要将他处以死刑。
其实在古代,对于监斩候的犯人,官员们也会根据该犯人所犯罪过的大小去确定他们的执刑方式。一般来说,会根据犯人所犯事情的严重性来决定到底关押多少年,其实这种和无期徒刑以及那些关押时间较长的有期徒刑比较类似。在古时候,犯人执行死刑时有很多条条框框,可以说古人比现代人要讲究得多。
就比如说在古时候,有一种职业就是专门执行死刑的,它叫做刽子手。这是一个非常考验人的职业,做这个职业的人不仅要有一定的功夫,还需要有一定的胆识。一般来说,刽子手不会一开始就上任砍头,而是会先拜一个刽子手为师傅,当他几年的徒弟,练练自己的胆子以后,才能够真正成为砍头的刽子手。
刽子手在行刑之前会喝一种特殊的酒,然后将这种酒喷在刀上。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是因为古人是比较迷信的,他们害怕被邪物缠身,于是会在这种酒里面掺童子尿乌鸦血等,在他们看来可以去除阴气的物质。而今已经没有这种可怕的刑罚,相对而言,现代人更加理性的处理方式也让人看到属于人类的进步。
参考资料: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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