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案列(破坏军婚!判了)
破坏军婚罪案例: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某某,他探家时听说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关系不太正常。那个男的经常到他家里来,楼某某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
破坏军婚罪案例:
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某某,他探家时听说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关系不太正常。那个男的经常到他家里来,楼某某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个关姓男人很亲密的合影照片。楼某某对此很气愤,就质问妻子,妻子最终承认了她与那个男人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我想请问楼某某是否可以追究关某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第一,如果楼某某有证据证明关某有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里的“轻微刑事案件”就包括破坏军婚案。
第二,如果楼某某对关某破坏军婚犯罪嫌疑没有掌握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则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应当立案。
第三,至于关某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还要按照掌握的证据确定。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除了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的重婚型和同居型外,还有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按语中所确定的长期通奸型。就你所陈述的本案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证据证明关某实施了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行为:邻居关于关某经常出入楼某某家的证言;妻子与关某多张亲密的照片;妻子关于与关某经常一起生活的证言等。但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还需要以下证据:关某对连长的妻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关某与连长妻子生活在一起的具体情节;关某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对楼某某婚姻的危害程度等。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在实际中,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因此不要做出一些违反民法典的事,对于军人的配偶还可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破坏军婚罪案列拓展阅读
破坏军婚!判了
邂逅美女新同事一见倾心
处心积虑加微信袒露心声
知道对方是“军嫂”还步步紧追
大胆示爱“打动”对方后迅速同居
27岁的小梁以为遇见“爱情”
不曾想却会因爱“获刑”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
公司车间里来了新同事阿敏
小梁对其一见钟情并悄悄记下联系方式
随后便对阿敏开始了狂热的追求
追求遭到拒绝后
小梁不仅没有退缩反而步步紧逼
追爱逐渐升级
终于阿敏被打动
但却道出了“实情”
原来就在2019年的情人节当天
她和相恋两年的“兵哥哥”小张结了婚
短暂的蜜月之后
小张赶去四川某部队继续服役
阿敏来苏州打工
并且二人约好
半年后阿敏到小张服役的城市去找工作
可没想到
两地分居导致这对新婚夫妻之间的话题越来越少
他们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
一气之下阿敏删除了小张的微信
就在小夫妻的“冷战期”
阿敏遭遇了小梁的“强势进攻”
招架了没多久
便答应和小梁一起同居
随后阿敏提出离婚
删掉了小张的微信后
阿敏和小梁开始高调“炫爱”
二人在朋友圈和短视频中的一些亲密自拍照
引起了小张姐姐的注意
几番努力后
小张还是未能拉回爱人的心
就在十一放假期间
正在服役的小张请假赶往苏州
没想到自己的爱人已经和他人同居
还出现了早孕迹象
这场“军婚”挽救无济于事
心灰意冷的小张随即报了警
小梁明知阿敏丈夫为现役军人,仍然积极追求并且与其同居,2020年1月,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对小梁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梁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10月18日
阿敏与小张协议离婚
之后回到老家与小梁也断绝了联系
破坏军婚,真是 “情迷心窍”“三败俱伤”
婚外恋情,没有赢家!
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
肩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
他们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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