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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普法】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一文搞懂!)

原告(女方)A。被告(男方)B。A、B于2004年因工作关系自行相识恋爱,2009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23日生育一子C。双方恋爱期间关系以及...

原告(女方)A。被告(男方)B。A、B于2004年因工作关系自行相识恋爱,2009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更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普法】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一文搞懂!)

原告(女方)A。

被告(男方)B。

A、B于2004年因工作关系自行相识恋爱,2009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23日生育一子C。双方恋爱期间关系以及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自2011年初起,双方因生活琐事、家庭关系等原因开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产生隔阂。由于双方未能妥善解决夫妻矛盾,以致夫妻关系未能改善。A现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1月8日,A、B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原案外人所有的川环南路房屋,建筑面积为66.21平方米,房屋转让价款为750,000元。为购买川环南路房屋,B的父母从2009年10月17日至同年12月20日陆续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贷款保证金、中介费等共计304,000元。另外,A以其名义向银行公积金贷款470,000元,用于支付川环南路房屋的购房款,贷款期限自2009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2009年12月11日,川环南路房屋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的权利人为A、B二人。A、B于婚后共同归还上述公积金贷款,其中A以其婚前公积金帐户余款26,286.03元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B以其婚前公积金帐户余款11,257.94元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至2012年2月川环南路房屋公积金贷款余额为394,615.96元。

A、B均要求婚生子C随其共同生活。A坚持要求川环南路房屋归其所有,公积金贷款由其归还,并给予B折价补偿款。B曾表示如川环南路房屋归A所有,则A需及时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以便B他处另行购房。但B最终仍表示要求川环南路房屋归其所有,公积金贷款由其归还,并给予A房屋折价补偿款。双方对川环南路房屋现按12,000元/平方米价格确认房屋价值意见一致。A为取得川环南路房屋,已向法院预交300,000元,用于支付B房屋折价补偿款。

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各执己见,无法协商一致,致本案调解不成。

各方观点

A诉称,A、B于2004年因工作关系相识恋爱,2009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3日生育一子C。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11年初,B不断发生婚外情,并自同年5月居住在外不回家。2012年2月起,A不得不独自在外租房生活并扶养儿子。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判令A、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辩称,B不存在婚外情情况。A、B原没有到离婚的地步,但因A于2012月3月17日到B的父母的房屋中将房屋内物品洗劫一空以及双方之后发生的事情,致使B不得不做出离婚的决定。要求C随B共同生活。川环南路房屋为A、B共有,但系由B的父母出资赠与B作为婚房,要求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判。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A、B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婚后亦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由于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致使夫妻关系不睦。现A、B均同意离婚,于法不悖,法院对此予以照准。

现登记在A、B名下的川环南路房屋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该房屋现价值按12,000元/平方米价格计算意见一致,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照准,故据此计算该房屋现价值为794,520元。现A、B均要求该房屋归其所有,尚欠公积金贷款由其归还,并支付对方房屋折价补偿款。对此,法院根据A、B在审理中的意见,综合双方的房屋状况、川环南路房屋的贷款人情况、房屋折价补偿款支付能力情况等,从便利双方生产生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考虑,确定川环南路房屋归A所有,由A归还该房屋尚余公积金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支付B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因川环南路房屋买卖合同系于A、B婚前签订,对B的父母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资并支付的购房定金、首付款、尾款、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中介费和购房契税,A无证据证明系B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故法院依法认定为B的父母对B的个人赠与。A、B婚后分别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婚前公积金账户余款26,286.03元和11,257.94元,法院依法确认为A、B各自婚前财产,而婚后其余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根据川环南路房屋现价值,房屋尚余公积金贷款余额,B的父母出资数额,A、B各自婚前公积金余额情况以及公积金贷款归还情况等,酌定A支付B的房屋折价补偿款数额为340,000元。考虑到B可能需要另行解决住房问题,本院酌定给予B一定的期限后迁出川环南路房屋。

律师点评

像本案这种情形,当事人于婚前买房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父母的那部分出资该如何认定呢?关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权利归属的认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当事人一方父母在夫妻婚前购房时部分出资把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并不能作为父母明示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故本案当事人B的父母于A、B婚前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该部分款项应视为B的父母赠与B个人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先从系争房屋的总价值中予以扣除。

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的,应首先确认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还是赠与,若系借款则应按债权债务处理。若确认该出资为父母的赠与,则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的,一般推定为系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在父母提供出资的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可区别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子女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记于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该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系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

(2)子女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对方名下的,该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宜;

(3)子女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该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系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父母有明示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已经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的公积金也即实际取得的公积金,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可予以分割,但是应当区分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换句话说,也就是婚前取得的公积金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得分割。故本案当事人A、B用婚前公积金归还房屋贷款的部分仍分别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使用婚后公积金归还房屋贷款部分才属于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本案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归A所有,由A向B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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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20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房产证加名减名各种流程一文搞懂!

生活中,常因各种房子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比如结婚买房名字怎样写?离婚房子怎样分?房产证要变更名字,不同身份的人都有哪些流程等等,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块了解下离婚财产分割及房产证加名减名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的26种情形及变化

无论怎样,我们都必须搞清楚几个问题,就是:你认为是你家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到底有没有你一半?更有可能,是你个人的房子却能变成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子却变成个人所有,如果这些你都不懂,那么,一旦有风吹草动,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或者分给对方一半),绝非耸人听闻。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6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15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有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

▌个人房产变为夫妻共有房产的3种情形:

1、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爱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命都可以给对方,财产又算什么。因此,在结婚之前,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相互赠与的行为。尤其是有钱人,赠与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在他们看来,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他们的爱也就越深。所以他们经常会送房、送车,以博红颜一笑。

2、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

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3、婚前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夫妻有用共同财产继续还贷,当夫妻离婚时对不动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如果还有剩余尚未还清的贷款,因为这是首付方婚前所借,所以是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至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共有房产变为个人房产的2种情形:

1、夫妻间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子是不属于你的。

2、采用所谓的“假离婚”方式

对于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不同情形房产证加名减名的流程

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这些名字要分清

1.购房合同

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2.按揭贷款合同

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3.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4.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就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1.关于析产登记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

2.关于房产证减名字

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1)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2)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房产证加名分哪些情况?

1.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

赠与流程:

  •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 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3.兄弟姐妹加名,多数考虑买卖

虽然非直系亲属间房产加名也可以考虑赠与过户方式,但是由于税费比较高,同时限购未取消之前也要考虑购房资格,所以买卖方式比较合适。

买卖流程:双方或三方(中介)协商清楚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在网上进行网签备案,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两证等资料。

4.按揭中房产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普及: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来源:一分钟学法律、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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