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费(第三章 第五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用地费))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一个压力问题,取消或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取消征地管理费。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一个压力问题,取消或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取消征地管理费。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7.国内植物检疫费
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9.新兽药审批费
10.《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14.拖拉机行驶证费
15.拖拉机登记证费
16.拖拉机驾驶证费
17.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8.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2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2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2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2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27.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28.计量授权考核费
环保部门
29.环境监测服务费
新闻出版部门
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林业部门
31.森林植物检疫费
32.林权勘测费
33.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药品行政保护费
36.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37.中药品种保护费
38.新药审批费
39.新药开发评审费
旅游部门
40.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
4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4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而依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征地管理费就已经取消了。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您使用蓝箭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土地征收管理费拓展阅读
第三章 第五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用地费)
一、建设用地费
一、建设用地费
1.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1)出让
定义: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⑤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出让取得土地的方式:
2)-1 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
①工业(仓储,不含采矿)、商旅、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②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2 协议出让:除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以外的土地。
①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②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2)划拨:
定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士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的规定:
①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②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要求的,应实行有偿使用。
(3)其他(租赁和转让方式)
2. 建设用地取得 的费用
◉(出让)市场机制取得:(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费用 + 土地出让金)
◉(划拨)行政方式取得:(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的组成:
①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②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应补偿给个人,属集体种植可纳入当年集体收益。
③安置补助费:补助给被征地单位和安置劳动力的单位。安置补助费 =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与土地补偿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城市郊区商品菜地时支付给地方财政的费用。城市郊区商品菜地指连续3年以上常种菜地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糖。
⑤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占用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及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士地也视为耕地,均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⑥土地管理费:指在征地工作中发生的办公、会议、培训、宣传、差旅、工资等必要的费用。一般收费标准:前3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2%-4%;若是征地包干(&34;、粮食价差、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等)之和的2%-4%
(2)拆迁补偿费(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1)拆迁补偿费:①货币补偿:②产权调换:
2)搬迁及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①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按规定期限搬迁的应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
②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③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④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拆迁人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出让金、上地转让金:出让金标准参考城市基准地价并结合其他因素制定。
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待以下原则:①地价对目前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②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③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使用区类、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等。
▶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的规定要求:
①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向土地受让者征收契税;
②转让土地如有增值,要向转让者征收土地增值税;
③土地使用者每年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应先由地价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征收管理费(第三章 第五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用地费))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