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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关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关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银行账户

5、房地产权证

6、买卖合同

7、收入证明

8、个人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9、房屋评估报告

10、有下列备注情形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社保/纳税证明

②异地缴存和贷款证明、一年缴存明细

③补缴证明

④代缴证明

⑤贷款合同

⑥公证委托书

⑦临时身份证情况说明书

⑧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股东(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流程

1、申请人提交贷款材料;

2、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3、合同面签;

4、过户抵押登记;

5、申请人提交放款材料;

6、公积金中心放款审批;

7、银行放款;

8、产权人领取房产证;

9、流程结束。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风险

如果你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那你将从此与被担保人一起承担公积金贷款一切风险的连带责任。被担保人不偿还贷款,或逾期未偿还,都是由你作为连带责任人先予以偿还该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影响

一旦你同意担保了,首先,你在没有解除担保责任前,自己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次,如果被担保人违约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立即需要你负连带偿还责任时,同时还影响到你的银行信誉。哪怕你代为偿还了该贷款,也对你今后进行银行贷款等造成一定影响——你已经有了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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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关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通知)

【关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通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建)房及提前还贷提取限额

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0%”的规定。

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70%的规定。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不得超过所需本息合计金额的70%”的规定。

取消以上限额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金额。

二、取消贷款时间间隔

取消原“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24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职工还清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调整贷款额度

对缴存人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对购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共同借款人记录)为准。

四、调整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偿还后本金余额按借款合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五、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其缴存职工。

二、实施时限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不能按时足额缴存的企业,企业营业收入比2019年同期减少20%(含)以上或比2021年同期减少10%(含)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应包含缓缴范围、缓缴时限、补缴计划等内容。缓缴申请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缓缴应同时申请缓缴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收入比2019年同期减少20%(含)以上或比2021年同期减少10%(含)以上的,方可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相应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延期还款申请须经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贷款不享受延期还款政策。

本办法实施前已逾期、已起诉或已强制执行的贷款不享受延期还款政策。

五、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每月不超过2200元。租房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六、未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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