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会[2002]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会[2002]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验证:(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企业提供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外汇局核准的相一致:1.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2.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3.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4.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三)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四)外方以本条(一)至(三)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上述款项中涉及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但在境内原币划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原币划转是否经外汇局核准。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如果注册会计师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在当日予以回复。
三、外汇局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附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果对所附送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确认无误,外汇局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外资外汇登记,将进口货物报关单在网上注销,并在回函中填写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如果发现有虚假、违规等情况,外汇局将不予登记,并在回函中说明。外汇局应当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局,外汇局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或接受外汇检查时,应当按规定提交验资报告、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六、外汇局应当建立外资外汇登记台账,并根据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如实记录企业名称、出资期次、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外方出资方式、金额与日期等,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及附送文件留底备查。
七、外汇局应当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企业上一年度外资外汇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拓展阅读
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有公司要增加经营范围,这时候需不需要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如果只是增加经验范围,不实际进行进出口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有客户咨询“对方用外币投资我们公司,我公司没开外币账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接收对方的外币?”先到外经贸委申请股权转让批件,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同时申请在银行开立资产变现账户,外币投资款入账也要外汇局核准,然后到银行结汇就可以用了。其他还会涉及到外资验资和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
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问: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办这项业务收费吗?标准是多少?
答:1、外汇登记申请表;
2、商务部门批复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独资企业无需提供)、章程;
7、企业中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
8、企业外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文件或证书;非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
外汇管理局的预收货款登记操作问题
问:我公司已经在4月29日做了合同登记,金额为50000USD,当时做的预收货款为8482USD,该笔货物已经在5月9日出口了,价值是8500USD.我所要问的是我们这个月又要出口了,这合同怎么登记?是用原来的老合同,该怎么做?预收货款该怎么处理?
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的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合同登记指的是你们跟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所以金额是5万美元,已收到预收货款就做提款登记,货物已出口拿相应的报关单到系统上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
记得,注销的金额是预收货款的金额,也就是说8482美元,而不是8500美元。
到郑州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外汇登记需要带的资料:
1.外汇登记申请表,去外汇局填表;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外汇局审查材料无误后发给外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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