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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什么!出租房屋还要交税,税费还不低....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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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更多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什么!出租房屋还要交税,税费还不低....涨知识了)

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十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信我们对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都一定的了解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规模的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率是不同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方式不同,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需要纳税人根据房屋出租方式来选择相对应的计算公式。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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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什么!出租房屋还要交税,税费还不低....涨知识了)

什么!出租房屋还要交税,税费还不低....涨知识了

乐居买房讯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众做周知,不仅买房、卖房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等税费,出租房屋也会涉及相关税收。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出租商铺、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税费多少、有些优惠政策。乐居海口整合了海口税务发布的相关科普,一起来涨知识!

个人出租商铺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优惠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六、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2] 167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出租住房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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