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网站使用准则(企业特殊业务财税问题大盘点-筹建期特殊业务)
厦门地税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税收发展形势,机构分设以来,始终大兴科技兴税战略,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发展理念,在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信息管税”的同时,利用先进的信...
厦门地税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税收发展形势,机构分设以来,始终大兴科技兴税战略,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发展理念,在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信息管税”的同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和改进纳税服务方式。经过多年的建设,建成了以“厦门地税”对外服务网站为核心,包括网络发票系统、手机(WAP)网站、“12366”纳税服务系统、多元化电子缴税系统、手机短信系统、税企交流电子邮箱系统、“厦门地税网”新浪微博和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纳税服务体系,成功打造了“厦门电子地税局”。
“厦门地税”网站创建于1997年底,是国内最早推出基于因特网电子化报税业务,并提供网上纳税咨询服务的税务网站之一。网站以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为立足点,重点突出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税收宣传四大主题,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网络开具和查验、表报报送、涉税审批、税收咨询、举报投诉、信息交流等全方位的涉税服务,办税功能超百项。全市98%以上的企业通过网站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其中包括涉及全市三百多万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和社保费登记征缴。
经过多年的建设,“厦门地税”网站已经成为厦门地税对外提供涉税服务和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的主要“窗口”,成为厦门地税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互动的重要渠道。该网站处理能力强,功能完备,信息发布及时,以“人性化、公开性、高效率”等特点,深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1999年荣获厦门市“十佳站点”,2003年荣获厦门市首届“优秀网站”,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连续四届蝉联厦门市“十佳政府优秀网站”,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三届全国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税务系统前十名(第二名,第八名,第五名),地税系统前五名(第二名、第四名和第二名)。2010年获得“中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先奖”。2011年获“中国政府网站领先奖”。
2.用户管理
一、网上用户开通
(一)企业用户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及“电子缴税”声明》、《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所需表报均可通过网站“表报下载”下载,下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开通手续。经办人员当场审核证件后,开通网上用户,将用户名和密码给纳税人,同时做好银行帐号登记工作(该银行帐号用于电子缴税)。
个别企业由于管理需要多个网上办税用户给予分别授权使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个人用户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如果是委托代理的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或就近的)税务分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自行申报功能开通手续。经办人员当场审核证件后,为其开通网上用户,打印用户名和密码给纳税人。
二、网上用户登录
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点击首页“办税办社保大厅”或“纳税服务”图标,进入登录页面。
企业用户在企业登录窗录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一般为纳税人代码。“税务登记”和部分“网上审批”业务不进行登录也可办理。
个人用户在首页右侧点击“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图标,或是在纳税服务页面的“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即个人登录窗)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
重点税源户报送重点税源报表时,选择重点税源登录窗口进行登录。
三、密码丢失如何重置
(一)企业用户
需持税务登记证或申请书(盖企业公章)到税务机关找税管员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二)个人用户
(1)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进行过手机号码登记的个人,可在网站上自行进行“密码重置”。
3.技术要求
一、建议办税用户安装“必备软件”
我局网站所有办税项目均使用“加密传输处理(SSL)”方式,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使用服务器证书进行Https安全通道访问,确保传输过程中数据安全性。目前网站服务器证书使用的是VeriSign。对于未安装根证书的用户,或是部分操作系统中证书库信息不全的情况,在打开首页时会弹出安全提示窗口,需选择“继续”,可照常办税。此外还有一些办税软件需使用相应的控件(例如打印控件等),个别用户会遇到弹出安全提示窗口或控件被拦截导致白屏等问题,因此,建议办税用户下载并安装“必备软件
个别企业在登录页面无法看到验证码的,可能是浏览器要提示“网站有安全证书错误”之类的错误时,由于用户禁止了浏览器显示不安全的内容,导致验证码出不来。请下载安装“必备软件”,之后重启浏览器即可。
如果按上述操作处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请核实是否安装了百度助手、雅虎助手等工具,或是使用360、火狐等浏览器自身带有拦截功能的,应设置对我局网站不予拦截。或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行办税操作。
二、企业单位网络如有设置代理服务器或防火墙的,请留意开放办税所需端口
有些通过代理服务器或有相关控制机制(如:防火墙等)的企业在登录网站时会提示“Accessdenied”,或是出现网页打不开及验证码显示不出来的问题,这是由于企业的代理或上网控制机制限制了访问端口,端口被禁止而出现的提示。遇到这类情况的企业需开放80,90,443,81,82,83,85,1443,3443,7443端口,可解决登录问题。该问题主要是出现在企业或集团对网络有严格控制的网络环境,对普通家庭上网一般不存在该问题。
三、关于“必备软件安装”的补充说明
(一)必备软件安装包主要内容:
1.安装网站服务器根证书;针对部分操作系统中证书库信息不全的情况(例如XP、Win7等系统),补充安装证书链中所涉及的根证书;
2.将厦门地税网站添加至受信任站点并对信任站点设置部分安全选项;
3安装网站通用打印控件、发票打印控件等。
(二)安装注意事项:
该程序执行过程中,会弹出导入标题为“证书”的窗口,请直接点击“安装证书(I)...”按钮进行网根证书的导入。
在安装过程中,360安全卫士等软件可能会弹出拦截信息,请直接点击“允许”的选项以让初始化完成安装。
备注:
1.xmdsInit文件是自动初始化脚本;
2.xmdsInitReg文件是完成一些IE浏览器安全设置;
3.xmdsRoot文件是网站根证书;
4.scriptx文件是网站通用打印控件(非发票打印功能);
5.PanPrnCtrl.dll、PrnSet.dll、PanPrnCtrl.INF这三个文件是发票打印功能所需控件。
厦门地方税务局
(9)首页第二屏为“信息公开”和“办税服务”。
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审批公示、涉税公告、政策辅导和优惠政策等。以及法规库、总局咨询库链接。
办税服务包括税种频道专区、税费计算器、纳税人权益、办税指南、在线查询等。以及手机(WAP)网站、办税地图链接。
(10)首页第三屏为“税收宣传”和“公众参与”。最下方有相关链接、便民服务链接,以及网站导航、使用帮助和网站管理信箱(联系我们)链接等。
三、“纳税人技术服务网”的应用
针对网上办税事项多、纳税人网上办税操作不易熟练掌握这一状况,厦门地税网站专门建设了“纳税人技术服务网”,向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除了提供必要的操作手册和辅导材料外,就网上办税的各种操作问题,向纳税人提供及时的在线咨询和应用辅导,使办税人员尤其是新上岗的办税人员,能很快地掌握网上办税的操作方法和技能,能及时方便地解决网上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操作问题。建议多加利用。
点击首页左侧“技术服务”图标按钮,即可进入“纳税人技术服务网”页面。
“纳税人技术服务网”包括网站动态、操作手册、应用技巧、常见问题、专题辅导等,供纳税人理解掌握本网站办税操作的技能、技巧。对于网上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对照查找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对于批量操作的理解应用
1、关于批量操作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网站多数的办税业务都提供了批量操作,例如个人所得税批量申报、社保批量增员、批量减员、个人信息批量登记、批量注销等。对于批量操作,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把批量文件上传即完事了。实际上批量操作是一个流处理过程:文件上传后,还需经过审核、处理(计算、处理或汇总)等必经流程。每项批量操作都提供了“批量文件处理情况查询”功能,文件上传后要及时的对文件处理情况进行查询跟踪。
2、个税批量申报
批量操作是一个流处理过程,因此个税批量申报的处理需要时间,特别是绝大多数企业都集中在高峰期上传文件,会造成后台文件排队等候处理的现象。通常情况下,非申报高峰期只需等候1-2分钟可查询到处理结果,但高峰期可能需要1-2小时。个税批量申报回执是在数据汇总后才会发出,所以在申报高峰期间,个税的申报回执也要等数据汇总后才能看到。
因此建议:(1)上传文件前先自行用网站提供的个税批量计算器进行计算审核,确认申报人员、税额无误后再上传文件;2、文件上传后要跟踪查看批量文件的处理情况。批量文件处理结果如显示“申报成功”,即申报完成;(3)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进行申报。如果是申报高峰期间,需要耐心等候处理结果,避免多次重复提交申报。
厦门地税网站使用准则拓展阅读
企业特殊业务财税问题大盘点-筹建期特殊业务
第一章 筹建期特殊业务
一、筹建期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 概念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 款费用等。
- 认定标准
筹建期的认定相当重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筹建期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筹建期的明确规定。实务中,我们一般会参照下列法规或准则的规定来来确定认定标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规定: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2. 不同地市,对筹建期的规定和认定也不同
- 厦门地税: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 青岛地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 宁波国税: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3. 结论筹建期的认定相当重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案例】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7月21 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解析】A公司的筹建期, 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结束时间为2021 年7月20日。
二、筹建期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
财政部虽然在2015年3月公布废止了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废止名
单中并没有《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所以现在企业会计核算可能适用或遵循的有:
- 企业会计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1701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1701固定资产清理。
-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1901长期待摊费用” 。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
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 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 对比分析
从上述三个制度(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
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案例:续1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 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其他费用化支出2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8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万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三、筹建期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四)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五)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涉及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外,筹建期其他相关支出也应满足税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其中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 职工福利费:应在职工工资的的14%以内。
- 工会经费:按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2%拨缴。
- 利息支出
-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
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
联方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且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 国税函[2009 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
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财税[2008]121号规定办理;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提示】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向自然人、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等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等。
【案例:续2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年 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
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
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如下:
【提示】筹办期有两个特殊的税会差异:
- 筹办期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但不计算所得税的损益;也就是说所得税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为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 筹办期支出在正式经营年度,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不低于三年摊销。
A公司2020年汇算清缴,我们先分析税会差异:
-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0*60%=6万,所以应该调增4万元。
- 广告宣传费不调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
- 会计利润为亏损200万,而所得税不予计算。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后,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200万+4万=-196万应全额调增,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0。所以2020企业所得税汇缴进行零申报。(4)会计人员应该对2020年度调整事项及金额进行备查记录,因为它们会影响2021年(开始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2020年度汇算调增的196万开办费,可以在2021年度汇算时一次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6万,也可以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摊销(分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提醒】为了方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筹建期费用差异的调整,建议在管理费用-开办费设置三级科目核算。
【案例:续3 】:A公司是一家大型商超,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成立后开始装修、招聘、进货、宣传等,到2021年7月21日正式开业纳客, 2020 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企业无任何收入。 2020年7月2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共发生各种支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 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7月20日之间发生各种支出1200万元,其中存货800万元,费用化支出400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广告宣传费100万),A公司2021 年收入4000万。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如下:
【提示】
- 企业当年如果出现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根据国税附[2010]79 号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所得税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的规定作出选择,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 企业选择的原则是:如果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5年实现盈利(累计),
建议选择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在5年内不能实现盈利(累计),为了避免亏损不能在税前弥补,建议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且摊销期限不低于
3年。
- 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与会计账务处理是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关。
A公司2021年汇算清缴,我们先分析税会差异:
(1)2021年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50*60%=30万元,所以应
该调增50-30=20万元。(2)广告宣传费不调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
- 2021年筹建期间会计利润为亏损400万,而所得税不予计算。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后,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400万+30万=-370万应全额调增,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时,2021年筹建期(2021.1.1-2021.7.20)作为开办费进行税务处理的金额为-370万元。
- 筹建期间费用支出开办费共600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20年196万元+ 2021年370万元=566万元。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因2021年度A公司已经时经营年度,实务中,也有比较谨慎的企业,在计算2021年业务招待费时,会将前半年的筹办期与后半年的经营期合并,以上述案例来说,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结果为24万元,50*60%=30万元,与4000*6‰=24 万元。
填报申报表:
- 由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没有专门的“开办费”栏目,故填在
“其他”,填写行次见附表。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行次见附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 |||||||
行 次 | 项 目 | 销售费用 | 略 | 管理费用 | 略 | 财务费用 | 略 |
1 | 2 | 3 | 4 | 5 | 6 | ||
22 | 二十二、汇兑差额 | * | * | * | * | ||
23 | 二十三、现金折扣 | * | * | * | * | * | |
24 | 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 * | * | * | * | * | |
25 | 二十五、其他 | ||||||
26 | 合计(1+2+3+…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行 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
资产 原值 | 本年折旧、摊销额 | 累计折旧、摊销额 | 资产计税 基础 | 税收折旧、摊销额 |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 旧、摊销额 | 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 | 累计折旧、摊销额 | ||
行 次 | 项 目 | 1 | 2 | 3 | 4 | 5 | 6 | 7=5-6 | 8 |
1 | …… | …… | …… | …… | …… | …… | * | * | 0.00 |
33 | 四、长期待摊费用 (34+35+36+37+38) | * | * | 0.00 | |||||
37 | (四)开办费 | * | * | 0.00 | |||||
38 | (五)其他 | * | *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