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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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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共同富裕)

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干部和农村工作者要努力克服相关影响因素及现实障碍,促进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

对农民而言,土地是重要的资源,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有社会保障功能,创造条件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坚持土地公有制及公有产权的性质不变,一方面积极推动土地要素资本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产权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探索,大胆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要素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土地的增值保值作用。首先要从法律上确认、规范有序调整农民土地持有权的地位与作用,确保农民对土地具有持有控制与利用流转的完整产权,包括土地持有控制、经营、抵押、入股、租赁等权利。这样有利于推动农地的合理高效流转,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切实保障农民集体土地保有权的效力与权益,防止“私有化”问题的滋生。同时,要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逐步探索,将土地使用权改革为具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位物权相对应的下位物权性质的对宅基地的持有权。这对于解决部分地区宅基地空置、一户多宅等问题,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机制,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民集体土地保有权主体与农民土地持有权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谈判、协议等;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赋予农民更多征地谈判时的发言权,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土地增值收入的分配。要缩小并明确公益性用地范围,限制地方政府以公益性用地的目的盲目征地。要探索建立对公共部门用地的冻结制度,纠正和防止与民争地形成的涉地方面的不正之风,大大调减公益划拨用地的对象与范围,纠正和防止涉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的状况。要建立基于市场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的补偿标准取得各方认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引导和创业支持,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提升非农就业能力,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

同时,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生存的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因此,要加快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只有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养老、医疗、伤残等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因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安心放心地流转土地,增加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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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展阅读

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共同富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共同富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谢天成(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院研究员),施祖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原国务院参事)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持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重点是要让农民富起来,难点在如何让农民持续增收。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并要求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切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确保“农民稳步增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这些举措都反映了党中央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重视。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途径。收入差距是城乡差距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比不断缩小,由2013年的2.81持续下降到2021年的2.50。但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来看,城镇居民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然较大。只有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才能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尤其是要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实现持续更快地增长。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实现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共同富裕是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内的共同富裕。收入能否持续快速增长,是农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农民持续增收,“钱袋子”鼓起来,一方面能够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勤劳致富的精神动力;另一方面,也会相应增加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满足新时代农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收入能否持续快速增长,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要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起来,关键是要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首先,强化文化建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的精神动力。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精神动力。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提升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弘扬“勤劳创新致富”理念,鼓励农民靠勤劳奋斗实现持续增收,创造更美好生活。

其次,拓宽农民持续增收的基本路径。基于农民收入构成,多措并举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培育增收动能。一是不断加强帮扶,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在当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40%,是农民增收的“压舱石”。必须发挥大中城市的就业带动作用,面向农村居民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就业能力;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创造灵活就业岗位、发展共享用工,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是推进产业融合,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并通过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种粮农民能获利、多得利。三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扩大资产收益。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鼓励农民采取自营、出租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增加转移净收入。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力度。

再次,强化公共服务,夯实农民持续增收的社会基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既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可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对低收入农民群体帮扶力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强化开发式帮促机制,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劳动增收能力较弱的农村居民,强化“帮扶+保障”机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强化兜底保障机制,提高他们的生活幸福感。二是补齐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短板。加快城镇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民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加快培育职业农民,增强农民勤劳致富本领;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推进农村养老助残设施建设,破解农民勤劳致富的“后顾之忧”。三是开展未来乡村建设。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核心功能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引领品质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乡土特色的乡村新社区。

最后,强化实施保障,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各项举措取得预期效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抓好落实,久久为功。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各级政府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确定农民持续增收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目标任务考核。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与示范引领。农民实现富裕有先有后,农民持续增收也会有快有慢,不可能齐头并进。全国乡村地域广、农民群体大,必须科学把握不同地区农村的差异性特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精准施策、梯次推进、滚动发展,持续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9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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