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主要体现在2001年发布的《租赁准则》和2001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根据这两个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在递延收益下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新准则把“未实现融资收益”直接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应该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由此可见新准则规定的递延收益的核算范围更小,只核算企业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再核算《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有关内容。
二、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的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核算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2,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未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时“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2:20X9年1月1日某企业收到政府45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企业于1月29日购入该无需安装的设备并交付使用,实际成本480万元,其中用自有资金30万元支付。该设备使用寿命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收到价款120万元。
(1)20X9年1月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4,500,000.00
贷:递延收益4,500,000.00
(2)20X9年1月29日购入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00
(3)自20X9年2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40,0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00
借:递延收益37,5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37,500.00
(4)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该递延收益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累计折旧3,840,0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00
借:递延收益9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900,000.00
三、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递延收益的列报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人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信息,应将递延收益的科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因为递延收益的会计科目代码为2401,在其后为长期借款,科目代码为2501,这说明递延收益不属于长期负债。其实这种观点时错误的,因为没有认真分析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由例2我们知道,递延收益的核算的期限比较长的,需要在以后的期限摊销的,特别是因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时,因而应区分对待,将递延收益中1年内到期的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其他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中,应列示尚需递延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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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拓展阅读
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
递延收益其实属于过渡性科目,会计处理中是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明明叫做收益,却属于负债类科目。递延的意思就是往以后年度延伸,和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是一个意思,所以,递延收益是一种长期性的负债。
递延收益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为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
在收益法处理时,只要把递延收益放在营运资金的负债方逐年抵减,同时逐年确认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即可。
同时,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还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注意如果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递延收益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2、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递延收益借贷方各应记什么?
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3、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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