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2、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许多,并不是特指单...
一、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
2、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许多,并不是特指单一的一个,不同的行政复议需要找不同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同,所负责的职务也会不同,不得跨界执行。
二、申请行政复议方式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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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拓展阅读
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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