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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及意义工程管理是建筑项目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它关系到建筑项目的优劣,同时也关系到房地产公司的切身利益,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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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及意义

工程管理是建筑项目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它关系到建筑项目的优劣,同时也关系到房地产公司的切身利益,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行业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给予很好的控制。工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按照设计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工程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建筑物类型样式繁多、规模各异、影响施工因素众多,例如,工序搭配、多种工种交叉施工、多种技术综合应用、天气影响等。这些因素就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各部分的质量,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

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工程管理是建筑项目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它关系到建筑项目的优劣,同时也关系到房地产公司的切身利益,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行业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给予很好的控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蓝箭律师网进行专业咨询。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拓展阅读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集团建设工程的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保证各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文明、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是指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子公司或代管公司自行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分为项目前期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

第四条 集团相关部门、各子公司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计划收集与编制;组织招标文件内审、工程合同评审、工程招投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进行监督考核,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监察审计部:监督各类文件评审活动;参与重要节点的验收及日常考核;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各类资金的保管及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接法律事务所;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管。

(三)财务管理部:制定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的评审;保管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及台账汇总;负责工程决算。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代建厂房项目的移交及结算;负责自营项目的运营管理。

(五)项目实施部门或公司(后称建设单位):负责代建项目的协议签订;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台账资料、合同履行的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负责项目移交;负责工程资料的接收与保存。

第二章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计划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收集、评估及制定;负责编制整个项目的前期推进计划,按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并明确完成时间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或配合完成初步建设方案的评审确定。根据XXXX“三重一大”要求,需报会讨论的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报批。

第二节工程项目申报

第七条 工程项目前期手续、代建协议(如有)由建设单位办理,负责资料的收集、报送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节工程招标、货物采购管理

第八条 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按《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细则》、《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细则》具体要求实施。

第九条 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工程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及法务共同进行招标文件内审,根据项目规模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

第三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审核与签订

第十条 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代建等仅跟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由建设单位负责签订,造价咨询、测绘、材料检测等多部门(公司)共用的服务合同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订。签订流程按集团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时原则上执行招标文件公示的条款内容。若合同条款有更改,需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及法务评审完后按流程审批;重大变更需经集团经理办公会集体会商后方可变更。

第二节 合同保管与执行

第十二条 生效后的合同由签订部门(公司)分发至相关部门留存。合同份数由签订部门(公司)视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情况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进行跟踪,及时处理过程中的各项问题,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执行《集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的借阅执行《集团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三节 合同变更与纠纷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由法务协助合同签订部门(公司)按程序办理,同时需在合同归集平台上完成变更或注销。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处理,监察审计部及法务配合。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中标约谈与履约约谈,约谈的具体组织执行《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

第一节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集团下达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工程管理部根据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 工期的奖惩,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监察审计部在竣工结算时对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相关审图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会审执行《集团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单位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并留存书面签发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隐蔽部位的管理执行《集团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并督促其对原材料、设备、人员,以及隐蔽工程等的管理,严格工序,加强质量监督。

第三节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控体系;不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现场业主代表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需按项目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并归档。台账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上级部门发文的学习落实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四节 工程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投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

第三十条 工程现场计量执行《集团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执行《集团变更管理办法》。

第五节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工程节点、阶段性、单项和专业分项工程验收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集团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监察审计部参加合同付款节点的验收。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节 工程项目移交及资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安置房与市政工程根据代建协议移交给委托方;代建厂房与集团自营项目移交至集团资产管理部;代建厂房由资产管理部根据代建协议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与移交。移交过程时,签订移交协议或备忘录。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移交后,由产权单位、实际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缺陷期内的质量维修。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移交过程中向使用单位或运营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含电子图)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资料归档要求,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关工程资料,并做好自行存档工作。

第五章 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交付后,施工单位递交经监理审核的完整结算资料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对完成工作内容签署意见后交至集团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确认后报XXXX监察审计室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八条 工程结算完成后,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报XXXX财政局进行审计。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牵头建立“专业分类+专项考评+综合评价”的相关方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自行决定考评的方式、方法、时间频次、组织形式等,考核评价结果抄报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的考核管理执行《集团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执行《集团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设计单位的考核管理执行《集团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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