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什么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详解)
一、托收承付的种类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一、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墓本相同。
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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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拓展阅读
什么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详解
什么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又称离岸托收承兑,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委托银行向离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你知道吗?现在就跟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
托收承付,又称离岸托收承兑,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委托银行向离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付款和结算措施的规定,每个收集和承诺结算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各金额的起点为1,000元。本规定改变了原10万元收汇的起点。结算将转回可用的邮件或电报。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收付结算的还款方式分为邮电两种,由受方选择。邮件和电报结算凭证一式两份。第一种是存款人银行给收款人的收据;第二种是存款人委托存款人银行办理托收后的收据;第三种是付款人给存款人银行的付款收据。第四份共同收据通知是受款人银行在收到款项后向收款人发出的收据通知;第五份共同承诺(付款)通知是付款银行的义务(付款)通知,通知付款人及时作出承诺。
适用范围
收付结算仅适用于各地签订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支付的结算。货物的寄售、寄售和赊销资金不得在不同的地方收集和结算。
该方法最重要的特点是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1、结算起点上
付款结算方式规定,托收、承诺、结算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各货币起点为1,000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收付适用范围为:(一)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收付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者供销社,以及经营管理良好的城乡集体工业企业。(二)结算资金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钱。除非货物以佣金、寄售或赊销方式出售,否则不得办理托收和承诺书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
《付款结算办法》规定,收、承兑除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用收、承兑结算时,双方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的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在不同地点使用收、承兑结算。
(2)收款人应办理托收手续,必须持有货物已装运的证明。
(3)双方在办理收、承兑、结算时,必须遵守合同,维护信誉。根据<支付结算方式的规定,如果收款人在同一付款人的交付和收款中不将货物退回三次,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将收款方暂停收款方;付款方应当三次支付不合理的款项。付款人的存款银行应暂停其对外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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