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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

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更多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

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员透露,已筹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廉租房源,近期将开始配租;

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所以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一直租住下去。

廉租房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会照顾广大的需求人群,所以不应该太过担心能租多久的问题。原则上来说只要你资格审查过关,就能一直租住,甚至有的地区可以买下来。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继续咨询蓝箭律师网的律师,我们庞大而强大的律师团队很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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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7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5日至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钟祥市法院及汉川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针对老年人,这些骗子是如何行骗的?如何才能练就识破骗子的“火眼金睛”?

钟祥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提醒警惕“高回报”等陷阱)

举报方式(图源:湖北省高院)

“托能人”“代办”社保,10人被骗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某谎称能帮助熊某等人办理社保,领取退休金,在取得熊某等人信任后,被告人安某某以办理社保需要找领导打点关系、花钱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熊某某等10人财物共计6.98万元。

钟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其以办理社保为由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安某某退赔诈骗所得财物6.98万元,返还被害人。

高息为诱、赠品做饵,22名中老年“上钩”

2019年5月底,被告人谢某某伙同梁某某(在逃)、李某某等人在湖北省荆门市注册成立公司实施集资诈骗活动。公司成立后,谢某某、李某某等人编造虚假宣传资料,联系业务团队,并安排被告人周某、王某某对团队集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年6月至7月,谢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周某、王某某等人在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以研发项目、扩大生产经营及准备上市为名,以赠送电动车、承诺高息为诱饵,诱使唐某某等22名中老年人参与集资,签订合同金额58万元,扣除给集资人的返现后实际收取56.73万元,支付集资人利息7800元。

东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以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根据各自所涉犯罪数额和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

声称可代“挂靠”、代办“低保”,骗取钱财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根谎称帮助他人办理廉租房、残疾证、低保、挂靠等事宜,骗取多人现金及财物;其后,被告人张某根通过其微信向前期被骗的被害人银行卡中转账,让被害人误认为是挂靠工资到账,让被害人蒋某华(66岁)、李某姣(71岁)、刘某建等人误认为张某根确有“办事”的能力,之后被害人蒋某华、李某姣、刘某建又介绍了五十余名被害人通过张某根办理上述事宜。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根共骗取五十余名中老年人现金18万余元及香烟52条,涉案金额共计207103元。

汉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老年人、残疾人等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根认罪态度一般,系累犯且有前科,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07103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提醒】

警惕“走捷径”“高回报”等陷阱

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上述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办理社保养老业务要通过正规渠道,任何自称可以代办“养老保险”都是谎言!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社保政策,不道听途说,不想着“走捷径”。

“赠品为诱”“高利回报”是非法集资诈骗的惯用手段,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用赠品做饵,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诱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入资金。投资有风险,购买理财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轻信“高回报”,不贪图小便宜,遇事多征求儿女的意见,避免冲动消费。

老年人要警惕各类“挂靠拿工资”“代办社保”及“免费讲座”“免费体检”“低收入高回报”“保健品治百病”“低价旅游”“以房养老”等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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