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回收管理办法有哪些(货款收不回来最有效的办法)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第二条“催收款”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第三条“准呆账”经销店...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货款回收管理办法有哪些拓展阅读

货款收不回来最有效的办法
客户原本与公司有合作关系,但如果合作愉快,他们会有一个好印象。如果他们拖欠货款,就会有更多的纠纷。如果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收回货款的方式是什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拖欠货款纠纷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处理应收货款的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
2.按时提供文件;实际上越早给经销商发票,货款回收可能就越早,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服务精神:认同和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抱怨,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4.定期拜访:如果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追偿;即使到期一天,也要立即追偿,不能有等待的心理;
5.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成正比,与客户接触越早,与客户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6.树立形象:顾客需要教育,必须给顾客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的货款都很认真,不能容忍拖欠;
7.技能培训:收回货款需要技能,如:电话技能、上门拜访技能;同时要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信息。
二、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全;
2.行动升级:将货款交给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将压力提升;
3.调整:采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数期等方式分期收回货款;
4.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证明其正确性;
5.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期限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6.起诉:设立公司内部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到最后期限;
7.回收文件:建立收款制度。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回收文件——通知、警告、律师函,并根据情况及时发出;
8.催收帮助:寻找互联网催收平台帮助催收,全面提高债务人违约失信成本,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9.要求帮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最后对于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援助;
5.诉讼保全。
以上是关于客户拖欠货款的几种形式的收集,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我们必须更加关注这方面的生活,不同的债务有不同的处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