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票据的定义是什么(广东修订新规:明确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
一、什么是票据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二、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三、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设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并不存在,做成证券就创设了证券权利;当证券灭失或毁损无法提示时,该证券权利也随之无法行使。票据就属于典型的设权证券。
2、票据是债权证券
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
债权证券,就其表彰的权利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的金钱证券;另一种是以请求支付物品为内容的物品证券。票据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支付标的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发行票据的唯一目的,因此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就应该具有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都强调票据的流通证券属性,即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不像一般的债权的转让需要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有的国家规定票据有绝对的流通性,如在美国,票据被称为流通证券,其票据法称为流通证券法。
5、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设立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根据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要式具备,即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不必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有权请求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也不必过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要式具备,背书连续即须无条件付款。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其流通性的保障。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规定票据为有因证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实际上修正了法律规定,将票据规定为无因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均应依签名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文义。因此,票据的文义性维护了善意持票人的正当权益,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之目的。
7、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根据法定形式制作才有效。各种票据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必须标明其票据种类,严格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应载明的事项,如出票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点、签名等。票据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则该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依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才有效。据此,票据的要式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债权凭证的任意记载性,即不要式证券。
8、票据是占有证券
票据权利人形式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窃、毁损、灭失或出质,则无法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因此,票据权利主张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
9、票据是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义务人经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及是否具备要式之后,才可按票据文义履行付款义务。可见,票据是提示证券。
10、票据是返还证券
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因此,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的占有是不可分离的,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所载的金额。付款人是主债务人时,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是次债务人时,付款后持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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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票据的定义是什么拓展阅读
广东修订新规:明确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细心的市民可能发现,目前越来越多医院推行了电子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这种电子票据能报销吗?答案是肯定的。2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发布的《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广东省财政票据的形式及法律效力、票据种类、适用范围等管理要求,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其中明确,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为有效的报销凭证,具有和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 取消原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省财政厅介绍,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与企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管理办法》修订了什么呢?省财政厅介绍,在票据的形式上,《管理办法》明确对财政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对财政票据的式样、编码规则、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进行规范。在票据的种类上,按照财政部简并票种的相关要求,取消原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设置了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管理办法》新增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为有效的报销凭证,具有和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明确广州、深圳市财政部门具有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了在财政票据管理领域支持建设好深圳先行示范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工作导向。
此外,《管理办法》还根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明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并取消了证明事项、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手册、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
□ 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的查验方式共有5种
据介绍,用票单位只需按财务隶属关系或到原申领纸质票据的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财政电子票据所需的《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数字证书用户协议》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即可开通并领用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如何查验呢?据悉,目前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的查验方式共有5种,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查验电子票据:1.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2.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dzpj.czt.gd.gov.cn/billcheck);3.“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4.“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5.“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链接:广东省现行主要财政票据目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岳才轩
图/人民视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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