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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者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遵守限行规定...更多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者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上午7:30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理处罚;因路况不熟悉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兰州载客汽车尾号限行规定:

按车牌尾号和对应的日期依次执行限行,分别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车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时间;

车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7:00——20:00,周末及节假日不受限行,可以全天上路行驶。

临时号牌同正式号牌限行规定,执行尾号限行。

限行范围: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以下6类机动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旅游车以及9座以上(含9座)客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部门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事前或事后须向辖区交警大队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6、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手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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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拓展阅读

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临时调整了三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模式,为兼顾我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复工复产,我局决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8月22日发布)中关于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的规定。疫情期间临时调整措施自行停止执行。

附:

1.兰州市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及保障措施

2.兰州市货运机动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兰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

附:1.兰州市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及保障措施

兰州市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及保障措施

一、核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三、核载八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四、保障措施

(一)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二)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四)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五、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附:2.兰州市货运机动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以上就是关于违反兰州限行规定处罚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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