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百香果女孩案,再审程序需要如何启动(百香果女孩案再审了,从刑事诉讼程序视角来看,结果会如何?)
一、百香果女孩案,再审程序需要如何启动刑事案件的判决错误的,上级法院发现后,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刑事案件再审程序启动是发现案件有错误时才启动。...
一、百香果女孩案,再审程序需要如何启动
刑事案件的判决错误的,上级法院发现后,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刑事案件再审程序启动是发现案件有错误时才启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是发现法院审判结果有错误。所以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法院审判存在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或者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2022百香果女孩案,再审程序需要如何启动拓展阅读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了,从刑事诉讼程序视角来看,结果会如何?
在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发生了一起奸杀案,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杨晓燕被犯罪嫌疑人杨光毅在强暴后杀害,而杨光毅在杀害女孩两天后投案自首。
一审钦州市中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杨光毅不服,二审广西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杨光毅在两年的考验期安全度过了,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为无期徒刑;更进一步,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改为15-20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母亲表示坚决不服,她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求判决对方死刑立即执行。这个事情在社会也引起了轰动,最高院指令广西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
问题
那么,最终再审的结果会怎么样呢?今天我们单单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来探究一二!
法理分析
先说一审,钦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后,有几种结果呢?
- 第一种是被告人表示伏法,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那么过了10天的上诉、抗诉期,一审就生效。
那么生效后立马执行死刑吗?不是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还得上报到最高院核准,而且不是直接上报到最高院,还得一级一级上报,也就是说,要从广西高院经手,这个过程广西高院有否决权,但是它没有改判权,如果它同意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会直接再上报到最高院,接下来是最高院的事情了。
如果广西高院不同意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也没有权力直接改判,它只有两个权力,一个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就是把案子拿过来自己审。这个自己审的话就可以改判了,有人说,这和直接改判有什么区别吗?其实有区别的,直接改判是不经过审理的,如果自己重新审理的话手续比较复杂。
2.第二种是被告人表示伏法,不上诉,但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分两种,一种认为判轻了,请求二审法院加重刑罚;一种是认为判重了,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不过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都是请求加重处罚才抗诉的情况比较多,本案中,如果检察院抗诉的话,恐怕只能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罚了,没有比死刑立即执行再重的处罚了吧?
关于不服判决的情况,还有一件事情值得一提,如果被害人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是不得上诉的,他没有自己上诉的权利,只能请求检察院替自己抗诉。
3.本案的实际情况是第三种,被告人没有表示伏法,他提起了上诉,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提起上诉必然启动二审,而且在没有被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是不得加刑的,也就是人人皆知的【上诉不加刑】。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后,二审广西高院如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判决作出宣告就生效,当然高院也不能立即执行死刑,而还是要上报到最高院复核,毕竟是决定生死的大事。
当然,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可以自己审,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如果发现
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二审没有同意一审判决,它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而且生效了。这就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判决死刑缓期执行就不用再继续上报到最高院复核了,因为死刑缓期执行的复核法院就是高院,也就是广西高院自己。
这个结果一出,引起全国大讨论,受害者母亲尽管表示不服,那么,二审生效之后,如果各方不服,要提起再审有几种结果呢?
1.第一种是被害人启动,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如果对二审结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请求再审,他可以向原审法院广西高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法院上一级法院提出;如果法院这条路不通,他还可以向检察院提起请求检察院抗诉,应当向作出判决的广西高院高级别的检察院,也就是最高检提出,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广西高院同级别的检察院或者低级别的检察院提出。
2.第二种是检察院主动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是什么检察院都可以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的,必须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上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
3.第三种是法院自己发现自己的审判有错,自己启动再审,而所有的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发现问题,也可以启动再审。
本案的实际情况就是,广西高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最高院,觉得判决有问题,于是启动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启动的再审,可以自己提上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再审。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令再审的,要碰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才自己提审。
由于本案的上级法院就是最高院了,全国就一个最高院,一般是不参与实际案件的审理的,所以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而且是要求另组合议庭再审,也就是原来参与审判的那个班子,是不得参与再审的。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结果了。
那么,再审的结果会是如何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再审的功能是什么,再审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专门用来纠正生效判决而存在的程序,是决定案件结果的最后一道程序,所以是非常慎重的。
现实生活中,再审申请成功率是很低的,如果生效判决没有重大的错误,是不可能会启动再审的,如果是一些无关实体公正的小瑕疵,都不足以启动再审,一旦启动再审,就可以大概预知,原生效判决有比较明显的问题,所以从这个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再审结果偏向再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
再一个,从实体法角度来看,二审判决其实是认可一审的事实,不过认为一审量刑错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所以应当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从轻减轻规定来判决死刑缓期执行。
我们来看看,暂时保住被告人的法律规定的原文吧!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法律原文我们可以看出,确实,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是,刑法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如果法律原文规定的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二审的改判死缓就完全没有问题了,但由于法律原文规定了是【可以】,那就是说也不可,到底可以不可以,其实法院是有裁量权的。
但是裁量权不能任性使用,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如被告人悔罪态度,赔偿被害人表现,社会影响情况,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被害人以及近亲属态度。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利于被告人,那么法院其实是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具体到本案案情,百香果女孩的父亲是英雄,因救人而死亡;女孩本人又是未成年,未成年是祖国未来,应当被法律着重保护;而犯罪嫌疑人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此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害人的母亲也表示坚决不服,要求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从这些因素综合来判断,对被告人有利的只有自首情节,而其他因素都是非常不利于被告人量刑的,所以,在再审中,合议庭考虑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达到从轻、减轻情节应该更加符合法律设计的初衷,也更加能发挥法律的强制、指引、预示、教育的作用!
小结
综上,笔者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综合考虑,再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会更大,我们拭目以待。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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