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有事实婚姻关系(重婚、通奸、包二奶是同一件事?三者的区别您需要知道)
包二奶有事实婚姻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包养二奶并不一定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如果与二奶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包二奶有事实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包养二奶并不一定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如果与二奶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事实婚姻的认定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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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有事实婚姻关系拓展阅读
重婚、通奸、包二奶是同一件事?三者的区别您需要知道
重婚、通奸、包二奶三种情况都是婚外情,这些行为都是不被社会认可的。在生活中,重婚、通奸与包二奶这三个词也常被大家混淆。接下来华律邀请盈信刑辩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一、重婚、通奸、包二奶的区别
“重婚”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者有已婚和未婚两种,未婚者如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包二奶”并非一个概念,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支付过错赔偿金。“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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