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以案释法 • 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 交通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是否属于直接损失)
沧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
沧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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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 交通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是否属于直接损失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交通事故纠纷已经成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类型之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1:交通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是否属于直接损失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8日22时00分许,被告驾驶重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歧银线淮镇双桥南侧,车上所载货物碰撞高压线,导致高压线断裂烧毁淮镇北街村变压器,造成变压器、高压线等电力设施及北街村民家用电器损坏(附北街村民家用电器损坏统计表)。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分析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驶重型货车,车上所载货物碰撞高压线,造成二十九名原告家用电器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于二十九名原告因本案事故产生的合法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所驾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有保险。判决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保险限额赔偿二十九名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法损失。
典型意义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当事人的诉请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仍然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本案中涉及到的由于车上所载货物碰撞高压线,导致高压线断裂烧毁淮镇北街村变压器,造成变压器、高压线等电力设施及北街村民家用电器损坏,属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而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被告在应诉时,往往又区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其认为属于间接损失的部分拒绝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辩称原告诉状中主张的村民家用电器的损坏并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交通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法官认为: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包括停运损失等损失,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损失的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是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第二,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或者假设的;第三,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综上,在本案中,法官认为依据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结合北街村民家用电器损坏统计表,二十九名原告的财产损失是由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切实保障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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